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悦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智能小家电生产线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审批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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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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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6-08-20

成文日期:

2026-08-2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环境局关于****年产500万台智能小****基地建设项目****分局)
发布日期:2026-08-20 16:1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500万台智能小****基地建设项目

**市桥头镇潭河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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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设备为全自动水性纳米陶瓷涂料喷涂线2条(每条包括底漆喷房1个、自动喷枪10把、底漆烘道1条;面漆喷房1个、自动喷枪10把、表干烘道1条、固化烘道1条)、全自动硅烷喷塑线1条(喷塑段含喷房2个、各设自动喷枪12把)、全自动脱脂搪瓷线1条(搪瓷段含喷房1个、自动喷枪6把、烘道1条、烧结炉1台)、全自动UV喷涂线1条(包括底漆喷房1个、自动喷枪2把、表干烘道1条、固化烘道1条;面漆喷房1个、自动喷枪3把、表干烘道1条、固化烘道1条)、全自动一次性清洗线4条、全自动二次清洗线4条、全自动超声波清洗线2条、喷砂机14台、高真空蒸发镀膜设备1台、冷室压铸机4台、熔化炉4台、注塑机180台、粉碎机12台、粘胶机6台、UV胶固化机1台、激光镭雕机6台、丝印机6台(配电烘道2条)、超声波焊接机4台、氩弧焊机3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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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一次清洗废水、二次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硅烷线废水、脱脂搪瓷线脱脂废水、水性纳米陶瓷涂料水帘喷台更换废水、UV漆水帘喷台更换废水、搪瓷浆料水帘喷台更换废水、水性纳米陶瓷涂料洗枪废水、水性纳米陶瓷涂料废气喷淋废水、UV漆废气喷淋废水、搪瓷浆料废气喷淋废水、熔化及压铸脱模废气喷淋废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处理厂处理,其中生产废水排放的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要求。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作为水帘喷台补充水。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油品挥发废气、焊接烟尘、胶水挥发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抽真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真空镀膜机真空密闭运作,冷却后开盖,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喷砂粉尘、水性纳米陶瓷涂料喷涂废气(含固化废气)、喷塑粉尘、搪瓷浆料喷涂废气(含固化废气)、UV漆喷涂废气(含固化废气、半水基清洗剂洗枪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烘料废气、激光镭雕废气、超声波焊接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静置后开盖,以上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要求,其中臭气浓度和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丝印印废气(含烘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要求。熔化及压铸脱模废气、抛光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桶(无磷脱脂剂、脱模剂、硅烷处理剂、搪瓷浆料、UV涂料、半水基清洗剂、UV胶、502胶水、环保墨水、废水处理站药剂)、脱脂槽渣、液压油、废机械润滑油、废真空泵油、废油桶(液压油、拉伸油、机械润滑油、真空泵油)、废滤芯、废铝渣、铝喷淋渣、废脱模剂、脱模剂铝渣、UV漆渣、UV漆洗枪废液、废UV灯管、含油墨废网版、含油墨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其载体、废水处理油渣、脱水污泥、UV漆喷涂线废挂具及漆块、废UV涂料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水性纳米陶瓷涂料包装桶、水性纳米陶瓷涂料漆渣、水性纳米陶瓷涂料线废挂具及漆块等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4-****1886、****1742

通讯地址:**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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