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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以奖代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以奖代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1)村庄污水收集工程:**接户清扫井612座,φ110UPVC接户管7455m,DN200污水收集管6405m,DN300污水收集管1607m,DN300钢管180m,钢管支墩29座,Φ700成品 PE检查井360座,Φ700砖砌检查井2座,有盖板排水沟520m。(2)村庄污水处理工程:**格栅井2座,1.5m3PE小三格253座,6m3大三格6座,12m3大三格1座,30m3大三格3座。(3)修缮工程:清理污水处理设施12座,维修A2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项。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其它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8-20 17: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西****生态环境局、0691-****331 |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尹治统 |
| 办公电话: |
184****3994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项目负责人: |
赵丽 |
| 经办人: |
张云召 |
| 办公电话: |
151****7268 |
移动电话: |
151****7268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以奖代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27 17: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11 09:0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州)开标室二标书代写 |
|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网上智能开标标书代写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35.63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1)设计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设计优化、成果送审、修改、变更、施工过程设计交底、设计人员驻场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设计有关的报批、审批、施工图审查工作。 (2)施工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具体涵盖实施建设阶段、资料编制归档、竣工验收、结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工程移交;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并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资质要求: |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应具备)。 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及《****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施工资质过渡期按以下原则认定: (1)持有按改革方案换发的新版资质证书(甲级/乙级)的,按新版等级认定; (2)持有原版有效资质证书(含原一级、二级、三级)的,按原等级认定,原三级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原三级在有效期届满前可按 47 号文换领同专业原二级证书(1 年有效),换领后按原二级认定,未换领且原证过期的自动作废; (3)上述情形均满足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要求,予以认可,不得因持原三级或未换领而拒绝。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是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在职人员; (2)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是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在职人员; (3)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是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在职人员;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应具备)。 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及《****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施工资质过渡期按以下原则认定: (1)持有按改革方案换发的新版资质证书(甲级/乙级)的,按新版等级认定; (2)持有原版有效资质证书(含原一级、二级、三级)的,按原等级认定,原三级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原三级在有效期届满前可按 47 号文换领同专业原二级证书(1 年有效),换领后按原二级认定,未换领且原证过期的自动作废; (3)上述情形均满足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要求,予以认可,不得因持原三级或未换领而拒绝。 3.3 拟任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是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在职人员; (2)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是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在职人员; (3)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是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在职人员; (4)项目管理机构配置:项目组人员配备合理,并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其中: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中须配备至少(含)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主要人员均应是本单位自有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②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或2023年度-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材料),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如投标人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企业自身出具的合法****银行资信证明;****公司须作出说明。2022年及之后审计报告须按“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赋验证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当前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根据《******部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的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记录,须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信用中国(企业注册地省份)”网站下载专项信用报告(注:各地区对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信用报告的称谓存在差异,投标人按照企业注册地省份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信用报告即可,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①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合法有效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②投标人可通过实名登录各自省份“信用中国(企业注册地省份)”(如:**省企业可登录“信用中国(**)”、**政务服务网),进行专项信用报告申请(根据本项目需求:报告证明用途选择“招标投标”;时间范围选择“近三年”;报告出具领域选择“全选”),投标人自行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附于投标文件中。具体操作事项请登录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看《西****交易中心关于全面推行招标投标领域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或查看“信用中国(企业注册地省份)”网站的具体操作事项。 报告生成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生成。(温馨提示:各地区对报告的生成时间有不同要求,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按属地要求生成报告,以免耽误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其他要求: (1)按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云人社发〔2021〕22号),投标人须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投标人****公司证照、资格证书、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招标人拒绝投标申请并将本投标单位虚假资料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标书代写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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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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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 |
2026-08-19 21: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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