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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伊美区永红小区老旧小区
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澄清公告
本项目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拟派基础配套设施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现变更为拟派基础配套设施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原招标文件中下载时间为2026年08月18日17时00分至2026年08月25日17时00分,现变更为2026年08月18日17时00分至2026年08月27日17时00分。
3、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集团****公司
二0二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