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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20 |
| 名称: | 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第五次调整)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8-20 | |
| 主题词: | |||
我局收到****提出办理位于**县龙溪街道夏寮管理区大门村夏照地段厂区总平面方案(第五次调整)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区总平面方案(第五次调整)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原方案调整已于 2026年7月28日经2026年第12****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技术经济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176042平方米,可用地面积1671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965.7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46529.4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7666.24平方米,容积率1.40,绿地率10.1%,建筑系数49.8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6778.37平方米(占总用地面积的3.8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7535.54平方米(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23%),停车位594个(其中地面停车位494个[其中货车车位5个、折算系数2.0]、地下停车位100个)。厂房1防火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一级。厂房2、3、4、5、6、7、8防火类别均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其中厂房1、地下消防水池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建成,车间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5、员工宿舍楼、宿舍楼A、宿舍楼B及办公楼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已建成。扩建车间3不符合2024年11月13日经2024年第9****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总平面方案,但已建成。
建设单位第五次申请调整方案,原方案中三座连廊未计算占地面积,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将上述三座连廊计入占地面积。三座连廊占地面积为709.5平方米,总平面方案中建筑占地面积由87666.24平方米调整为88375.74平方米,建筑系数由49.80%调整为50.2%,其他指标均不变。
调整后主要内容: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176042平方米,可用地面积1671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965.7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46529.4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8375.74平方米,容积率1.40,绿地率10.1%,建筑系数50.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6778.37平方米(占总用地面积的3.8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7535.54平方米(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23%),停车位594个(其中地面停车位494个[其中货车车位5个、折算系数2.0]、地下停车位100个)。厂房1防火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一级。厂房2、3、4、5、6、7、8防火类别均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其中厂房1、地下消防水池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建成,车间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5、员工宿舍楼、宿舍楼A、宿舍楼B及办公楼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已建成。扩建车间3不符合2024年11月13日经2024年第9****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总平面方案,但已建成。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6年8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