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景那色社区音圩屯红水河生态渔品特色产业发展项目(HCZC2026-J1-290093-GXJM)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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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

地 址: **省****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法定代表人: 顾泽欣

委托代理人: 顾泽欣 电话: 132****7778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 址:**省****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邮 编:150000
联 系 人:顾泽欣 联系电话:132****7778
授 权 代表:顾泽欣 联系电话:132****7778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社区音圩屯红水河生态渔品特色产业发展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08月17****公司邮****社区音圩屯红水河生态渔品特色产业发展项目(项目编号:****) “质疑函”文件已收悉,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质疑事项1: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
(一)判定承压蒸汽类设备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应当严格依据法定标准,不能仅依据设备名称、工作压力推定。
依据《特种设备目录》****总局 2014 年第 114 号公告)、《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11-2020)规定,承压蒸汽锅炉作为特种设备,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法定条件:①额定蒸汽压力≥0.1MPa;②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30L,两项条件缺一不可。仅压力达标,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 30L 的蒸汽发生设备,不属于锅炉类特种设备,生产该类产品无需取得锅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蒸汽发生器技术参数中,仅约定规格、压力、外形尺寸、功率、燃料、安全等指标,未约定 “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 技术参数,亦未将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设置为资格条件或▲强制性技术指标。贵公司仅依据设备工作压力 0.7MPa 即直接推定该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属于对特种设备判定规则的扩**解,法律依据不足。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压力容器具备正规检测合格证,安装、使用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规范” 属于安全管控要求,并非对设备法定特种设备属性的定性。
竞争性谈判文件该条款,是针对设备承压部件质量安全、现场安装作业安全提出的通用性安全约束,并非直接认定本项目蒸汽发生器属于法定特种设备。供应商所投产品承压部件具备合格证明,安装作业遵守安全管理规范,即满足该采购条款要求,不能由此衍生出 “制造商必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的义务。
(三)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拟成交人存在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情形。
政府采购法意义上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是指供应商存在伪造、篡改证书、报告、产品参数等弄虚作假行为。本项目拟成交人响应文件填报制造商信息与实际供货产品生产厂家一致,厂家信息真实有效;所投产品参数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匹配,不存在伪造虚构材料情形。贵方仅凭厂家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反向推定虚假投标,缺少客观事实支撑,该项质疑理由不能成立。标书代写
四、处理意见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充分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的质疑请求不予支持,本项目成交结果不作变更。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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