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农办字〔2026〕15号)等文件精神,****农业农村局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2026年县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育班次和内容
(一)粮油产能提升培训班。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重点围绕高产模式、病虫草害防治、农机使用维修、农田建设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推进“四良”融合,持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计划培训120人。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班。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围绕政策链接与治理协同、产业经营与市场开拓、组织治理与财务资本等核心内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育,持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政策运用、经营管理、规范治理、市场运营综合能力。计划培训120人。
(三)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服务支撑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需要,围绕农业无人机驾驶、病虫害防治、高效飞防植保、吊装吊运、药剂飘移防范、安全操控和智慧农业应用场景等,以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为重点,培养一批植保无人机飞手。计划培训50人。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机构应在培育任务相关行业领域内具备较高水平,能较好满足培育需要。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鼓励培育机构联合培育参与机构(承担部分环节机构,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共同申报承担培育任务,共同申报的,由培育机构牵头提交申报书,并注明各培育参与机构具体分工,同一班次联合申报的培育参与机构一般不超过3家。申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三)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承担单班次70人培训任务的能力。
(四)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能对学员进行规范有序的管理和培育。
(五)无不良记录,例如:往年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存在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行为,三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
(六)自觉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教育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七)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及规范管理能力,能够采集如实反映培训过程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编辑整理,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
****农业农村局指导下配合做好防灾减灾等各类应急性培训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请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机构可根据实际承训能力申报1个或多个培训班。机构须如实提交《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并装订成册。
(二)评估认定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评估,结合各培育机构专业特长、培训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培育机构并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三)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与能够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培育的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对象遴选方式和要求、培训方式、质量要求、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等,培育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工作要求
培育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要求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安排,规范开展培训工作,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安排的日常监管和绩效管理。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于2026年8月25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一****农业农村局****中心教育培训科,电子版同步发送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机构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本单位农业培训领域信用黑名单。
联系人:王雷
电 话:182****1777
邮 箱:****@163.com
地 址:**县**街道香山街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