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8月 21日至 2026年08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大道58-2号、58-3****商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区**大道58-2号、58-3****商铺,占地面积184.82m2,建筑面积184.82m2,主要从事动物寄养、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包括三腔手术)、绝育手术、售卖宠物用品、宠物互动体验等服务,预计单日最大接诊宠物诊疗及寄养宠物量共8只/天(2496只/年),其中接诊宠物诊疗量5只/天(1560只/年)、寄养宠物量3只/天(936只/年),项目内设置有50个宠物笼,用于动物寄养或住院。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住院及寄养区安排专人定期清洗宠物排便排尿盒、及时清理动物粪便,住院区域及诊室定期使用紫外线灯消毒杀菌,并喷洒植物液除臭剂抑制异味;医疗污水消毒装置采用密闭式设计,定期在周边喷洒除臭剂;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容器储存并定期清运。各科室产生的废气经新风系统收集后,汇入空气净化装置(共2台,内置初效过滤+活性炭过滤+HEPA滤材三级过滤)处理,通过项目门店招牌上方排气口(高度约4米)无组织排放,排气口朝向**大道及绿化带一侧,避开居民窗户和人群活动区;未被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逸散。酒精消毒废气经新风系统收集进入空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通过规范酒精储存和使用、及时密封瓶盖等措施减少源头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