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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信﹒壹号院项目核准的批复
**瑞信房****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信﹒壹号院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为促进**县城镇化建设进程,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条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瑞信﹒壹号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P(2017)170号地块,****开发区七里村、邓畈村;澴**路以西,实验幼儿园以南,御景湾以东,规划路以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284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7906.39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3.0,建筑密度17%,绿地率30%。配套建设道路、给水、排水、绿化、供电、消防、人防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759.9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25个月(2023年6月—2025年6月)。
六、项目招标方式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整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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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