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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规定,我单位于2026年8月18日组织召开了******酒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社会进行公示。社会公众若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我单位将对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及时给予处理或回应。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庆星****公司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