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阳县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宁夏-固原-彭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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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供销社****中心现有地块和设施,**粮食烘干项目,设计年烘干粮食6000t(120t/d),主要建设内容:**一座540m2钢结构密闭烘干房,内置烘干机、上塔提升机、圆筒初清筛、上筛提升机等设备,原料及成品库房、管理用房利用原有设施,烘干机为2t/h的燃生物质热风炉,配置低氮燃烧器、除雾器和1套布袋除尘器,项目用地面积4589m2,全部为临时用地,项目总投资4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并满足项目所在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施工期主要为钢结构施工和设备安装,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无工业废水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主要环境影响为装卸粉尘、烘干粉尘、筛分粉尘及生物质热风炉燃烧排放废气和各类生产设备排放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建设,《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对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生产扬尘的原料及中间产品要全部储存于车间内,各车间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安装相应的集气设备,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燃料,禁止使用煤炭或高污燃料。项目生物质热风炉配置低氮燃烧器,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筛分粉尘、烘干粉尘经除雾器后通过管道收集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3、强化噪声管理。设计中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封闭、降噪、隔音措施,重点部位设置声挡板,运营过程要加强噪声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处置。生产过程产生除杂质、收尘灰等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应分存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报告表》预测SO2排放量0.14t/a、NOX排放量0.29 t/a,项目总量指标按照《报告表》预测值执行。SO2、NOX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平台取得,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要立即组织申请和获取SO2、NOX排污权,并在投入生产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环境风险,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六、本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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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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