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溪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复函

审批
福建-三明-明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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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复函
日期:2026-07-20 17:23

国****公司****公司:

贵司《关于申请核准**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的请示》(明供发建〔2026〕1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现就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2026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

二、建设性质:**。

三、建设单位:国****公司****公司。

四、建设地点:**县各乡镇。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及改造10千伏线路91.8975公里,**及改造配变20台,**、增容配变容量3710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15.076公里,改造户表509户,安装一二次成套化柱上真空断路器46台,环网柜4座。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250.0028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七、建设期限:24个月。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改革局

2026年7月1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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