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局指挥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重)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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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塘区北**路33-1号13层1321号房
联系人:谭艳丽
联系电话:192****7080

****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上午11****公司以邮寄送达方****指挥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已收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依法就质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请本项目被质疑供应商协助核实,现在依据核查结果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提交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虚构中型企业身份,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资格要求。
质疑事项1答复: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被质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财库〔2020〕46 号规定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完整填报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信息,承诺不存在与大企业同一负责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签章齐全,评审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另被质疑供应商协助核实回函中说明:引用的“2025年度报告”****公司的年度报告,这是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它反映了整个“雷曼系”企业集团的整体经营规模,****公司的数据。这个数据****公司(即投标产品制造商)这一个法人主体的数据。制造商单独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其单位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并明确承诺对声明函内容真实性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提供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等材料辅助说明其划型(详见附件)。
综上,被质疑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已依据该声明函认定其资格有效。根据财库[2020]46号文规定,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依财库〔2020〕46 号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质疑人如仍坚持该主张,可在****政府采购监管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由财政部门依法开展实质核查认定意见后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活动,出具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提供声明函以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财库〔2020〕46 号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质疑事项2:《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多处关键信息缺失、虚假不实,违规享受本国产品价格优惠。
质疑事项2答复:
1、依据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不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认定标准。
2、依据国办发〔2025〕34 号《****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产品境内组件成本占比、关键组件、关键工序三项内容,在国家配套实施细则出**可不予填写。因此,被质疑供应商未填写上述内容不视为缺失关键信息,也不影响对其本国产品的认定。
3、依据国办发〔2025〕34 号《****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被质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依据国办发〔2025〕34 号政策执行要求,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评审小组依法给予了价格评审优惠。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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