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腾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碳纤维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河南-洛阳-宜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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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5000套碳纤维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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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5000套碳纤维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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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66705L)委托****编制的《****年产5000套碳纤维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扩建项目位于**市****开发区先锋路9号,租赁**华****公司厂房,在现有工程租用车间内利用空地850m2进行扩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建设年产5000套碳纤维箱生产线。

三、该项目在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入模及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工作间(入模)+集气罩(热压)+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雕刻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酚类、环氧氯丙烷、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PM、工业炉窑 、VOCs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体系,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有风机、雕刻机、超声波打磨机等,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金属切屑及边角料、碳布边角料、废真空密封耗材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装袋后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工件打标后暂存于仓库内,与合格工件一并发给客户;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含油废抹布及含烃废棉布、酒精及脱模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环境局****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6年8月2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县文明东路6****环境局**分局

邮 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2934

传 真:0379-****293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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