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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水库工程临时用地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水库工程临****国有林场、月江镇福顶村8组的集体土地共计1.8208公顷,其中农用地1.8105公顷(林地1.810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103公顷。该临时用地涉及2个地块。
地块1****林场、月江镇福顶村8组,用地面积1.5882公顷,其中:农用地1.5779公顷,未利用地0.0103公顷。
地块2位于**月江镇福顶村8组。用地面积0.2326公顷,其中:农用地0.2326公顷。
二、项目用地用于******水库工程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办公用房,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三、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四、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6年8月20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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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