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1-2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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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高速**至**段(**县段)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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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自然**部以自然资函〔2022〕1327号文件批准**至**高速**至**段(**县段)征收土地,项目用地涉及**县常庄镇边子张村、圈子王村、常庄镇集体与和兴镇火龙庙村、李屯村5个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总面积48.7829公顷,其中农用地48.6594公顷(耕地40.4126公顷,其他农用地8.2468公顷),建设用地0.0741公顷,未利用地0.0494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部《征用土地公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至**高速**至**段(**县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
⑴常庄镇边子张村;⑵常庄镇集体;⑶常庄镇圈子王村;⑷和兴镇火龙庙村;⑸和兴镇李屯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⑴常庄镇边子张村征收集体农用地24.3058公顷,建设用地0.0094公顷;⑵常庄镇集体征收集体农用地0.1772公顷,未利用地0.0494公顷;⑶常庄镇圈子王村征收集体农用地16.9651公顷;⑷和兴镇火龙庙村征收集体农用地6.8963公顷,建设用地0.0289公顷;⑸和兴镇李屯村征收集体农用地0.315公顷,建设用地0.035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
土地补偿和安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7.75万元(折合每亩3.85万元),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每公76.5万元(折合每亩5.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标准
按《****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规定。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规定。
五、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592.0356万元依法足额及时分配给被征地村组农户。
2.社保安置: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共计3007.4658万元按有关规定已缴纳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同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六、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人社规【2021】49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折合每亩4.11元)。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