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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医院:
你单位申请办理“****大学****医院**院区二期建设项目—教学科研综合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市**区**大街950号,用地性质为卫生医疗用地,用地面积为120041.15平方米。我局于2026年4月30日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6GG****615号)。
二、同意核发此次变更后的图纸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6GG****615号)的附件,其余图纸内容不变,原规划许可函(泉资规审〔2026〕37号)收回作废,以本次核发的变更函为准。
三、变更后有关技术指标如下:总建筑面积22354.1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8139.54平方米[教学科研综合楼17891.3平方米,公共设施248.24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69.62平方米,变电所兼开闭站178.6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214.62平方米(地下室3462.42平方米,公共架空非机动停车752.2平方米)。
四、修改的设计图纸应报送抗震、消防、人防、住建等有关部门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执行。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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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
抄送: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政府,******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执法局,****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