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800MB1E42838C/202205-00050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关于**县黄湓河葛公段河道清淤疏浚及葛公河出口段水毁修复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文号: | 东环审〔2022〕21号 |
| 发布日期: | 2022-05-20 |
****政府:
报来《**县黄湓河葛公段河道清淤疏浚及葛公河出口段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应你单位申请,我局于2022年4月16日组织了技术评审,修改完善后于4月20日通过专家审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葛公镇,总投资2418.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行业类别属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其他”,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黄湓河葛公段对桩号K19+686至K26+436长约6.75千米河道进行清淤,清淤扩挖河底宽度按不小于25米控制,河道底纵坡按2.13%控制。(黄湓河葛公段有9座跨河桥,涵及7座拦河堰,跨河桥梁、拦河堰等跨河建筑物上下游各100米范围不清淤);对黄湓河葛公段K21+428至K22+428长1000m左岸堤防迎水坡采用10厘米厚的现浇C25砼护坡进行外坡防护。葛公河出口段河道清淤以横向疏浚为主,疏浚总长约1000米。**坡式护岸,护岸固脚采用埋石砼,坡面采用干砌石护坡,护至堤顶,护岸总长约1000米。黄湓河葛公段上天井西侧、杨树湾西侧、留山畈南侧布设3处临时堆土场,各占地1亩;葛公河出口段王村西北侧布设1处临时堆土场,占地1亩。清淤期为枯水期(2022年11月至次年5月)。项目经****委员**发改投资〔2021〕436号文立项备案,项目代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水厂下游,清淤起****水厂下游300米处,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和葛公镇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表土剥离,施工期结束后,对施工期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绿化。及时对取土区、临时堆土区及其它因施工造成地表裸露的场地采取造林种草、恢复植被等措施生态修复。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合理的施工时序和施工措施,临时堆土场与沉淀池设置围堰,防止废水影响河道水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村内民房厕所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对施工区域定期洒水,周边进行绿化及加强道路清扫,减少扬尘。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清淤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公司加工处理,淤泥弃渣用于土地复垦复植。项目在场地清理、沉淀池开挖等工程产生的土石方主要用于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回填和生态恢复,剩余少量废土石放在堆土场堆存后及时外运综合处置或利用。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报送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