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白石天河流域入河排口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安徽-合肥-庐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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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分局2026-08-07
,,有效
有效暂无
**县白石**流域入河排口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暂无
**县白石**流域入河排口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07 10: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白石**流域入河排口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县白石**流域入河排口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

**省**市**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研究院****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8月7日

项目概况

(一)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拟在**镇、移湖街道、**镇、**镇、庐城镇、石头镇等乡镇及街道**污水管道,****处理厂进行扩容和提升改造;****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对移湖街道、**镇、庐城镇、石头镇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二)入河排口整治工程:在白石**流域支流罗埠河入河排口建设生态沟渠、生态塘等并进行清淤,****泵站及水质监测点以及建设其他附属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粉尘、燃油废气、交通扬尘等。严格遵守《**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超标施工机械;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

2、废水

工程施工期排放废水主要包括基坑废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底泥余水等。施工期基坑废水、施工废水及底泥余水回用于施工配料、区域绿化、砼养护及道路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处理厂处理,排口整治等郊外项目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

工程施工期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减低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停止夜间22:00至早上6:00的施工运输,或者设置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影响;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运输车辆宜限速行驶,禁鸣高音喇叭;在工程沿线50 m以内的村庄附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墙。

4、固体废物

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石方弃渣和淤泥。生活垃圾依托区域内垃圾收集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按照建筑处理要求进行处置,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原有构筑物拆除垃圾及清表清杂等不可回填的土方送至城管部门核准的指定地点处理;其余土方及淤泥排水后弃渣运至弃土场,交由周边工程接受利用。

5、生态影响

工程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对动植物、生态红线、**风景名胜区及**流域水环境保护区影响。施工期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减少土石方量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景观风貌、生态环境及核心**,不改变现状用地性质,不设置弃土场、施工生产设施区等大临工程;严禁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任何施工活动;严禁扰动红线范围内土壤,保护红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完整性,杜绝任何可能破坏红线生态功能的行为。强化扬尘、噪声管控,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外运处置,厂区完善防渗、应急收集设施,严防事故废水外泄,全面防范二次环境风险。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和污泥散发出来的恶臭气体,****处理厂2期对粗格栅、沉砂渠、调节池、细格栅渠、厌氧段、缺氧段及污泥脱水机房采用加盖密封,通过负压收集和生物滤池进行除臭,最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处理厂2期对粗格栅、沉砂渠、调节池、细格栅渠、厌氧段及缺氧段采用加盖密封,通过负压收集和生物滤池进行除臭,最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

2、废水

****处理厂2期采用“粗格栅、沉砂渠和调节池+AAO组合池+高效沉淀池+活性砂过滤器+紫外线消毒+人工湿地”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白石**;****处理厂2期采用“粗格栅、沉砂渠和调节池+AAO组合池+高效沉淀池+活性砂过滤器+紫外线消毒+人工湿地”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河。****处理厂2****处理厂2期出水水质COD、NH3-N、TP、TN均执行《****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 2710-2016)表2中标准,其他污染物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在75~85dB(A)之间,由预测结果表明,****处理厂2期各厂界处的噪声排放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环境敏感点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区标准要求。****处理厂2期各厂界处的噪声排放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建设项目完工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污泥、生物除臭滤料与排水过滤的栅渣,****处理厂污泥通过厂区的带式压滤机脱水后贮存在污泥脱水机房内的污泥堆场,定期交由******公司处理处置,****处理厂****处理厂脱水后交由******公司处理处置。产生的栅渣多为树叶、废塑料等废物,产生量较少,进行沥水处理后与生物除臭滤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监测液和废试剂包装容器储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9513

传真

0551-****2851

通讯地址

庐城镇**路与迎松****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