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开发区汽车配件销售及组装厂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公司“****开发区汽车配件销售及组装厂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
****公司建设的“****开发区汽车配件销售及组装厂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2.7公里处北侧地段,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琼(2023)**县不动产第****190号,用地面积9225.09㎡,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项目于2023年9月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整体经济技术指标为:规划用地面积9225.09㎡,总建筑面积为15182.44㎡,计容面积为16715.9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758.15㎡,地下建筑面积为1424.29㎡,容积率1.81,建筑密度43.10%,绿地率为7.29%,机动车位35个。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
一、2#楼平面布局及功能调整,调整后2#楼总建筑面积828.58㎡,计容面积为828.5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28.58㎡。
调整后项目整体经济技术指标为:规划用地面积9225.09㎡,总建筑面积为15249.02㎡,计容面积为16782.5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824.73㎡,地下建筑面积为1424.29㎡,容积率1.82,建筑密度43.10%,绿地率为7.29%,机动车位35个。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6日);公示地点:****服务大厅公示栏、**营商环境公众号、项目建设现场公示牌、****政府网站(http://www.****.cn)。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以便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联系方式:****服务局(联系电话:0898-****9136);邮寄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邮编:571900。
附图:“****开发区汽车配件销售及组装厂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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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