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详见服务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服务期限:3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防治院《**省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实施方案(2026 年版)》要求,选取**县内95家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开展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出具报告,完成2026年**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1.1监测范围
全县18个镇(街)辖区内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重点岗位接触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矽尘、水泥粉尘、煤尘、**粉尘、电焊烟尘、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三氯乙烯、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锂及其化合物和噪声等。
1.2监测企业选取要求
(1)存在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危害的中小微型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铅酸蓄电池制造业企业均应纳入帮扶服务范围。若在开展检测前,已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年度定期检测,须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出具重点因素检测报告。
(2)上一年度出现新发或疑似尘肺病、化学中毒和噪声聋的中小微企业均应纳入帮扶服务范围。若在开展检测前,已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须开展导致该疾病对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出具重点因素检测报告。
(3)本年度未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的中小微型采矿、船舶制造、纺织业以及建筑用石加工业中的人造石生产和加工企业均应纳入帮扶服务范围。
(4)本年度未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的新能源产业(锂离子电池、光伏系统电池)中生产、加工及回收等类型的企业均应纳入帮扶服务范围。
(5)除符合第(1)、(2)类外,在开展检测前已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年度定期检测的微型企业,不得纳入帮扶服务范围。
(6)除符合第(2)类外,仅存在噪声危害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纳入帮扶服务范围。
(7)在选取出具重点因素检测报告的企业时,粉尘性质或有机溶剂成分不明的,应通过现场调查和预检测,确认存在《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因素后才可纳入帮扶服务范围。具体要求为:重点行业中黑色/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及建筑业企业存在的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不足10%时,可以判定为其他粉尘进行检测,但不得将明确是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金属类粉尘等GBZ 2.1中除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外有职业接触限值的其他类型粉尘纳入检测,其余行业仅须对对应行业规定的重点粉尘开展检测,其他粉尘不需检测;②检测重点因素规定为矽尘时,必须通过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确定是矽尘时才可纳入;③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组分化学品的岗位须确认存在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三氯乙烯等8种有害因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时,才可纳入。
(8)选取企业时,首先按照1~4类的先后顺序选取企业,再优先从列出的重点行业且本年度未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的企业中选取。若符合要求的企业不能满足任务数时,可选取自选行业进行检测。自选行业检测企业总数不得超过全省检测任务总数的30%。仍不满足任务要求的,方可选择建筑业。
1.3工作内容和方法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对所有纳入帮扶服务的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及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
2.对本年度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所有纳入帮扶服务的微型企业开展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面检测,并向企业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检测报告”)。鼓励有能力的地区为纳入帮扶服务的中小型企业开展全面检测并提供定期检测报告,暂时无法开展全面检测并提供定期检测报告的,对尘毒噪等危害严重的重点岗位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向企业提供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以下简称“重点因素检测报告”)。
(2)职业健康帮扶服务
根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接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要求的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要求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大纲》,帮助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监护档案;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接触方式等,提出合理配置个体防护用品的建议;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指导企业做好超标岗位整改治理等工作。
供应商在整个职业健康帮扶服务过程中,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保障措施。
(3)职业病危害及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要求
针对所有检测任务,开展检测前,需对企业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存在的重点岗位/环节情况、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超标整改情况、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
(4)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要求及检测方法
1.对于需出具定期检测报告的企业,按照GBZ 331的要求,对全部岗位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岗位按照有关标准执行,若检测的岗位为重点岗位,岗位名称应按规范表述。检测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作业方式选取相应的方法对接触粉尘或化学毒物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进行采样:①固定作业的岗位,可采用定点或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长不少于25%的工作班时间,且采样时段应包含工作地点的短时间采样时段;②流动或巡检作业的岗位,应采用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段应保证覆盖所有接触有害因素的工作内容,开展免费职业健康检查的岗位,采样时长不少于50%的工作班时间,其余岗位不少于每班接触时间的50%。二甲基甲酰胺可采用吸收液或硅胶管采样,采用吸收液采样的,需在不短于3h时间内采集不少于3个样品,采用硅胶管采样的,可用上述个体长时间采样方式。甲醛需在不短于3h时间内采集不少于3个样品。
(2)根据作业方式选取相应的方法对噪声接触岗位的8小时等效A声级(LEX,8h)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EX,W)进行测量:①针对劳动者固定地点作业且整个工作班接触噪声有规律时,可依据固定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和每班噪声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LEX,8h),或通过个体噪声测量进行计算,若每周工作天数不是5天,另需换算40小时等效A声级(LEX,W)结果;②劳动者非固定地点工作或工作班接触噪声无规律时,应采用个体噪声测量方式,测量时段应保证覆盖所有接触噪声的工作内容,开展免费职业健康检查的岗位,采样时长不少于50%的工作班时间,其余岗位不少于每班接触时间的50%。依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EX,8h/LEX,W)。
2.需出具重点因素检测报告的企业,优先对中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的重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重点危害因素中的粉尘包括矽尘、水泥粉尘、煤尘、**粉尘、电焊烟尘,有机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三氯乙烯、氯乙烯、二硫化碳、二甲基甲酰胺、甲醛,金属包括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锂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物理因素为噪声。岗位名称应按规范表述,检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针对非连续作业的工作场所,应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并遵循以下要求:
(1)存在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危害的中小微型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铅酸蓄电池制造业企业,所有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和/或噪声的岗位均应纳入检测。
(2)上一年度出现新发或疑似尘肺病、化学中毒和噪声聋的所有岗位均应纳入检测。
(3)除超标岗位外,连续2年纳入检测范围的中型企业,原则上应避免重复检测同一重点岗位和工作地点。
(4)根据企业规模,对接触粉尘岗位及工作地点的检测数量要求如下:①针对中型企业,每个企业应选取不少于4个接触中规定粉尘的重点岗位进行检测,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检测点,检测点应在检测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地点内选取;当存在应检测粉尘的重点岗位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检测,并将存在应检测粉尘的非重点岗位纳入检测,以满足检测岗位数量不少于4个的要求,所有符合检测要求的岗位总数不足4个时,全部纳入检测;②针对小、微型企业,应对接触中规定粉尘的所有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检测。
(5)每家企业化学毒物检测的重点岗位数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检测点,检测点应在检测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地点内选取;当存在应检测化学毒物的重点岗位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检测,并将存在应检测化学毒物的非重点岗位纳入检测,以满足检测岗位数量不少于4个的要求,所有符合检测要求的岗位总数不足4个时,全部纳入检测。
(6)当企业同时存在2种及以上粉尘和/或化学毒物时,粉尘和化学毒物分别按照(4)和(5)要求选取的岗位数进行检测,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工作地点作为检测点。
(7)工作地点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CPE)采用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样品数量不少于3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每班仅有1次作业且工作时长小于30分钟,至少采集2个短时间样品,其余情况至少采集3个样品。
(8)工作地点化学毒物短时间浓度(CSTE)、最高接触浓度(CME)和短时间接触浓度(CPE)采用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样品数量不少于3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每班仅有1次作业且工作时长小于30分钟,至少采集2个短时间样品,其余情况至少采集3个样品。
(9)除**粉尘、电焊烟尘等不需要开展游离二氧化含量检测的粉尘外,开展其余类型粉尘检测时均应检测并上报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灰石粉尘和石膏粉尘仅需开展呼尘检测;粉尘性质不明确的需同时检测总尘和呼尘,最终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为依据判定粉尘性质,如最终判定为有呼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仅上报呼尘检测浓度,仅有总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总尘检测浓度。
(10)根据企业规模,对噪声接触岗位及工作地点的测量数量要求如下:①针对中型企业,每个企业应选取不少于4个接触噪声岗位进行测量,对检测岗位涉及的所有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进行测量;②针对小、微型企业,应对所有接触噪声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测量。噪声接触岗位是指工作地点噪声强度≥80dB(A)的岗位,检测噪声的工作地点原则上选择噪声强度≥80dB(A)的工作地点。
(11)根据作业方式选取相应的方法对接触粉尘或化学毒物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进行采样:①固定作业的岗位,可采用定点或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长不少于25%的工作班时间,且采样时段应包含工作地点的短时间采样时段;②流动或巡检作业的岗位,应采用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段应保证覆盖所有接触有害因素的工作内容,开展免费职业健康检查的岗位,采样时长不少于50%的工作班时间,其余岗位最短不少于3小时。二甲基甲酰胺可采用吸收液或硅胶管采样,采用吸收液采样的,需在不短于3h时间内采集不少于3个样品,采用硅胶管采样的,可用上述个体长时间采样方式。甲醛需在不短于3h时间内采集不少于3个样品,计算甲醛的CTWA。
(12)根据作业方式选取相应的方法对噪声接触岗位的8小时等效A声级(LEX,8h)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EX,W)进行测量:①针对劳动者固定地点作业且整个工作班接触噪声有规律时,可依据固定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和每班噪声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LEX,8h),或通过个体噪声测量进行计算,若每周工作天数不是5天,另需换算40小时等效A声级(LEX,W)结果;②劳动者非固定地点工作或工作班接触噪声无规律时,应采用个体噪声测量方式,测量时段应保证覆盖所有接触噪声的工作内容,开展免费职业健康检查的岗位,采样时长不少于50%的工作班时间,其余岗位最短不少于3小时。依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EX,8h/LEX,W)。
(13)粉尘应按照GBZ/T 192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化学毒物应按照GBZ/T 160和GBZ/T 300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噪声应按照GBZ/T 189.8方法进行测量;有机化学品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检测可参照《化学品中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和峰面积百分比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方法进行;工作场所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和三氯乙烯等多种因素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同时测定法。
(具体细节详见《**省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实施方案(2026 年版)》)。
1.4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有派驻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专业能力。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