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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申****园区29.42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公司临时使用我市马家滩镇境内北起旭照330千伏升压站、南至西岭750****电站、高新区C区西侧土地14.8364公顷(222.55亩),其中:塔基占地1.6921公顷(25.38亩),包括灌木林地0.1599公顷(2.4亩)、天然牧草地1.3838公顷(20.76亩)、其他草地0.0256公顷(0.38亩)、农村道路0.0058公顷(0.09亩)、未利用地0.117公顷(1.75亩),其他临时用地13.1443公顷(197.17亩),包括灌木林地0.9226公顷(13.84亩)、天然牧草地11.2042公顷(168.06亩)、其他草地0.1426公顷(2.14亩)、农村道路0.0805公顷(1.21亩)、设施农用地0.0264公顷(0.4亩)、未利用地0.768公顷(11.52亩),****园区29.42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地上线路架设和临时施工便道,使用期限2年(截止日期2028年8月18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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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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