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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91181H | 建设单位法人:赵晖 |
| 张丹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工业园区 |
| 江****科技园赵桥**路188号 |
| 塞拉尼****工厂改性复合工程材料装置产品方案优化和产能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 江****科技园赵桥**路188号 |
| 经度:118.816590 纬度: 32.280030 | ****机关:****管理委员****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06 |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5〕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91181H002Q |
| 2025-07-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480 |
| 328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91181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股份公司 |
| ****0191MA1MG37A0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迈****公司,******公司 |
| ****0115MA1WMK5T1L,913********668839K,913********985568Q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2025-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2-01 |
| 2026-07-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how-2412.html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科技园2B-2-2地块,通过对原设计生产线进行优化升级,新增聚甲醛改性塑料(POM)产品,提升设备稼动率,优化产品切换方式,增加实际产品的连续生产时间;以及通过产品种类调整,增加高速率产品生产的比例等优化提升改性塑料产品产能,同步优化部分环保设施。优化提升后,项目装置改性塑料母粒产品总产能提升至71000吨/年,具体为聚甲醛改性塑料(POM)产品19200吨/、聚酯改性塑料(PBT/PET)14700吨/年、液晶聚合物改性塑料(LCP)12000吨/年、聚苯硫醚改性塑料(PPS)12000吨/年、聚丙烯改性塑料(PP)6800吨/年、聚酰胺改性塑料(PA)6000吨/年、热塑性弹性体改性材料(TPE+TPU)3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科技园2B-2-2地块(赵桥**路188号),项目位于现有厂房,建设地点及平面布置无变化。本项目分阶段建设,已建成9条生产线(2条生产线未建),已建成改性塑料母粒产品总产能61500吨/年,具体为聚甲醛改性塑料(POM)产品19200吨/年、聚酯改性塑料(PBT/PET)13600吨/年、液晶聚合物改性塑料(LCP)12000 吨/年、聚苯硫醚改性塑料(PPS)12000吨/年、聚丙烯改性塑料(PP)300吨/年、聚酰胺改性塑料(PA)4400吨/年。 |
| 规模无变动,阶段性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计量配料、混料、挤出、冷却、切粒、筛分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计量配料、混料、挤出、冷却、切粒、筛分和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本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高浓度的料条冷却废水、高浓度的真空泵废水、不锈钢丝网清洗废水及水喷淋洗涤塔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装置区废水池收集过滤后,通过污水管道送至方水西路****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低浓度的料条冷却废水、低浓度的真空泵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收集后满足接管要求前提下,****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长玻纤增强热塑性塑料生产线配料、投料、筛分废气收集经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 1#、2#40mm生产线配料、投料(除玻璃纤维)、筛分废气收集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1#、2#40mm生产线玻璃纤维配料、投料废气收集经滤袋式除尘器处理;3#、4#40mm生产线配料、投料(除玻璃纤维)、筛分废气收集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3#、4#40mm生产线玻璃纤维配料、投料废气收集经“滤袋式除尘器+洗涤塔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含尘废气,一并通过20.6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 1#、2#70mm生产线配料、投料(除玻璃纤维)、筛分废气收集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1#、2#70mm生产线玻璃纤维配料、投料废气收集经滤袋式除尘器处理;3#、4#70mm生产线配料、投料(除玻璃纤维)、筛分废气收集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3#、4#70mm生产线玻璃纤维配料、投料废气收集经“滤袋式除尘器+洗涤塔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含尘废气,一并通过20.7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 5#、6#70mm生产线配料、投料(除玻璃纤维)、筛分废气收集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5#、6#70mm生产线玻璃纤维配料、投料废气收集经滤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含尘废气,一并通过16.9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 长玻纤增强热塑性塑料生产线挤出废气收集经1套“三级ESP+分子筛+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5)排放。 1#、2#、4#40mm生产线挤出工序废气收集经“三级ESP+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3#40mm生产挤出机生产线挤出废气收集经“三级ESP+分子筛+CO+洗涤”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9.9米高排气筒(FQ-06)排放。 1#、2#70mm生产线挤出工序废气和热洁炉废气收集经“三级ESP+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3#、4#70mm生产挤出机生产线挤出废气收集经“三级ESP+分子筛+CO+洗涤”装置处理;5#、6#70mm生产线挤出工序废气收集经“三级ESP+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实验室检测过程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9.8米高排气筒(FQ-07)排放。 危废库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FQ-08)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硫化氢、氮、苯、四氢呋喃、氯苯类等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三)合理布置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须满足《**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五)落实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六)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确保现有项目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排水已实施了雨污分流。高浓度的料条冷却废水、高浓度的真空泵废水、不锈钢丝网清洗废水及水喷淋洗涤塔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装置区废水池收集过滤后,通过污水管道送至方水西路****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低浓度的料条冷却废水、低浓度的真空泵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收集后满足接管要求前提下,****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pH值、COD、SS、氨氮、总氮、总磷、甲醛浓度均符合****公司接管标准要求。 (二)落实了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长玻纤增强热塑性塑料生产线暂未建设; ②1#、2#40mm生产线配料、投料(除玻璃纤维)、筛分废气收集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1#、2#40mm生产线玻璃纤维配料、投料废气收集经滤袋式除尘器处理;3#40mm生产线配料、投料(除玻璃纤维)、筛分废气收集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3#40mm生产线玻璃纤维配料、投料废气收集经“滤袋式除尘器+洗涤塔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含尘废气,一并通过20.6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 4#40mm生产线未建设。 ③1#、2#70mm生产线配料、投料(除玻璃纤维)、筛分废气收集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1#、2#70mm生产线玻璃纤维配料、投料废气收集经滤袋式除尘器处理;3#、4#70mm生产线配料、投料(除玻璃纤维)、筛分废气收集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3#、4#70mm生产线玻璃纤维配料、投料废气收集经“滤袋式除尘器+洗涤塔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含尘废气,一并通过20.7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 ④5#、6#70mm生产线配料、投料(除玻璃纤维)、筛分废气收集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5#、6#70mm生产线玻璃纤维配料、投料废气收集经滤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含尘废气,一并通过16.9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 ⑤1#、2#40mm生产线挤出工序废气收集经“三级ESP+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3#40mm生产挤出机生产线挤出废气收集经“三级ESP+分子筛+CO+洗涤”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9.9米高排气筒(FQ-06)排放。 ⑥1#、2#70mm生产线挤出工序废气和热洁炉废气收集经“三级ESP+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3#、4#70mm生产挤出机生产线挤出废气收集经“三级金属丝网过滤+分子筛+CO+洗涤”装置处理;5#、6#70mm生产线挤出工序废气收集经“三级ESP+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实验室检测过程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9.8米高排气筒(FQ-07)排放。 ⑦危废库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FQ-08)排放。 ⑧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硫化氢、氮、苯、四氢呋喃、氯苯类等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标准。 ⑨已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三)已合理布置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了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满足《**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无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的行为。 (五)落实了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采取了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做好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六)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了各类排污口。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七)已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现有项目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
| 阶段性验收,长玻纤增强热塑性塑料生产线、4#40mm生产线暂未建设。 3#、4#70mm生产挤出机生产线挤出废气收集后,由于存在安全风险,ESP治理设施改为金属丝网过滤,治理设施最终变更为“三级金属丝网过滤+分子筛+CO+洗涤”装置处理,已编制《一般变动分析报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健全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江****水务局****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和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江****水务局****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已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部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5.9887 | 0 | 0 | 0 | 25.989 | 25.989 | |
| 0 | 57.98 | 0 | 0 | 0 | 57.98 | 57.98 | |
| 0 | 3.269 | 0 | 0 | 0 | 3.269 | 3.269 | |
| 0 | 0.213 | 0 | 0 | 0 | 0.213 | 0.213 | |
| 0 | 6.455 | 0 | 0 | 0 | 6.455 | 6.45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0.554 | 0 | 0 | 0 | 20.554 | 20.554 | / |
| 0 | 12.954 | 0 | 0 | 0 | 12.954 | 12.954 | / |
| 1 | 赵桥**路厂区低浓度废水接管口 | 《****科技园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规定(2020 年版》(宁新区新科办发 〔2020〕73 号文)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 年修改单表1 标准 | 赵桥**路厂区低浓度废水接管口 | 监测COD、氨氮、总氮、总磷、SS、甲醛、pH | |
| 2 | 方水西路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 | 《****科技园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规定(2020 年版》(宁新区新科办发 〔2020〕73 号文)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 年修改单表1 标准 | 依托方水****处理站 | 监测COD、氨氮、总氮、总磷、SS、甲醛、pH |
| 1 | FQ-02排气筒总出口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 年修改单中表5 | 滤筒除尘器、滤袋式除尘器、滤袋式除尘器+洗涤塔 | 监测颗粒物 | |
| 2 | FQ-03排气筒总出口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 年修改单中表5 | 滤筒除尘器、滤袋除尘器、滤袋除尘器+洗涤 | 监测颗粒物 | |
| 3 | FQ-04排气筒总出口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 年修改单中表5 | 滤筒除尘器、滤袋除尘器 | 监测颗粒物 | |
| 4 | FQ-06出口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 年修改单中表5 和表9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标准 | 三级ESP+活性炭吸附,三级ESP+分子筛+CO+洗涤 | 监测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氯苯类 | |
| 5 | FQ-07出口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 年修改单中表5 和表9 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标准 | 三级ESP+活性炭吸附、三级金属丝网过滤+分子筛+CO+洗涤、活性炭吸附 | 监测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甲醛、苯、氯苯类 | |
| 6 | FQ-08危废库排气治理前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 年修改单中表5 | 活性炭吸附 | 监测非甲烷总烃 |
| 1 | 风机等噪声源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合理布置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了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 | 监测等效连续A声级 |
| 1 | 落实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落实了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采取了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做好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满足《**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无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的行为。 | 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库、危废库 |
| 1 | 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健全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江****水务局****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部门。 | 已落实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和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江****水务局****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已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部门。 |
| 雨水、废水依托现有雨、污水管网系统和排污口,高浓度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处理站预处理,废气依托废气治理设施处理,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堆场和危废仓库,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雨水、废水依托现有雨、污水管网系统和排污口,生产****处理站预处理,废气依托废气治理设施处理,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堆场和危废仓库,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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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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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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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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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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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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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