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供水管网巩固提升改造工程(东部片区)
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区农村供水管网巩固提升改造工程(东部片区)”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01)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1条第(3)款中“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修改为: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第3条“业绩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输配水管网长度不少于100km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标书代写
提供: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三、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第5条中的“5.3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输配水管网长度不少于100km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标书代写
提供: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四、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9月4日9时30分(**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