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8-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0日-2026年8月26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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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固废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固废项目建设项目 | **市镇**芒部镇蒿枝湾村 | **** | **楚天****公司 | 公司现有焚烧炉日处置生活垃圾500t/d,拟利用现有焚烧炉剩余焚烧能力,扩建50t/d规模掺烧市政污泥入炉量为45t/d,经高温消杀蒸煮处置后的医疗废物残渣入炉物量为5t/d,严格控制掺烧比例,固体废物总处置量增加为550t/d。现有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可满足使用,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建筑物、不新增投资。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TSP、PM10、PM2.5、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氨、硫化氢、臭气浓度、Sb、As、Pb、Cr、Co、Cu、Mn、Ni、Cd、Tl、Hg二噁英类。经过“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旋转喷雾)脱酸吸收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净化工艺处理后,经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TSP、PM10、PM2.5、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所涉及一类区执行过渡阶段一级标准)。H2S、NH3、锰及其化合物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Ni、Cr、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执行。甲硫醇可满足《居住区中甲硫醇卫生标准》(GB18056-2000)。二噁英类可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年均浓度标准(0.6pgTEQ/m3)。项目营运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经收集后与渗滤液、厂区地面、车辆冲洗等废****处理站处理达标回用,不外排,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膜/DTRO膜”组合处置工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达标回用,采用“预处理+MBR生化处理系统+消毒””处理工艺。化学水处理系统、冷却塔排污水主要为高盐废水,经电化学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全部回用不外排。根据现有自行监测结果可知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回用,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占地及构筑物,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均依托现有。根据现有资料可知,防渗工程由**攻坚****公司施工,由******公司监理,****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根据******公司《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储坑内防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研究院有限公司《环氧玻璃鳞片涂料检测报告》可知,现有工程严格按照原环评批复防渗要求执行。在此基础上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声环境: 项目实施后无新增生产设备,实施前后全厂主要噪声源未发生变化。根据现有工程噪声自行监测数据,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说明现有项目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因此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各厂界噪声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实施后主要为焚烧原料结构发生变化,掺烧前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保持不变,主要为焚烧炉渣委托****公司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初期雨水池沉渣、除臭系统废活性炭、自身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废布袋、水处理废过滤膜、废弃劳保用品,依托现有焚烧系统焚烧处理。料仓收集粉尘,全部返回各料仓使用。 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后,由专业的运输单位****填埋场进行填埋烟气净化系统废活性炭,活性炭喷入烟气净化系统反应吸收塔中,经布袋除尘器后,混入飞灰中,属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与飞灰一起处理,经固化稳定化处理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定期由专业的运输单位****填埋场进行填埋。危废废布袋(焚烧烟气、飞灰仓废布袋除尘器),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900-041-49);废机油,危险废物代码为HW08(900-217-08);废油漆桶、漆渣;化验废液,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900-047-49);****处理站产生的废膜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HW13(900-015-13),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综合以上,项目实施后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 项目实施后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事故应急池、储罐围堰、初期雨水池、分区防渗、监控系统及应急监测管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识别分析,柴油泄漏发生火灾次生的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氨水储罐泄漏作为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并具有代表性的事故类型;****处理站泄漏作为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大并具有代表性的事故类型,经预测分析事故情况下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严重的污染。扩建项目投入运营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依托现有的烟气净化系统,采用炉内SNCR脱硝(氨水)+半干法的脱酸工艺+干法(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处理”的工艺处理达标,经80m高一根集束式烟囱(内设1根2.1m烟气排放管道)排放,能够稳定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要求。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库收集的恶臭气体经1套活性炭除臭设施处理,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标准后通过45m高排气口排放。飞灰仓、水泥仓、消石灰仓、氢氧化钙仓和活性炭仓物料进出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后排放在密闭厂房内,极少部分扩散至外环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炉渣池采用密闭+湿除渣方式降低粉尘。日常运行过程中,****处理站各池体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管道收集引至垃圾储坑内,由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入焚烧炉焚烧。垃圾贮坑密封负压,焚烧炉正常运行时,焚烧炉的一次风机从设置在垃圾库顶部的一次风抽气口抽风,将垃圾贮坑的吸风作为燃烧空气送入焚烧炉内。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专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随到随卸,通过自动门将垃圾倾倒进垃圾池中。在厂内设置清洁设施,定期清洗厂内垃圾运输道路。加强贮坑操作管理,垃圾卸料大厅保持微负压环境,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门口安装风幕机,减轻异味。厂界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无组织排放要求。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通过预测评价结果可知,只要建设单位做好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废气经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用地和建筑物,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均利用现有项目,经分析掺烧实施后渗滤液产生量基本不变,与初期雨水、厂区地面、车辆冲洗等废****处理站经“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膜/DTRO膜”组合处置工艺处置后回用;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员工因此生活污水基本与现有工程产生量一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采用“预处理+MBR生化处理系统+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站处理。化学水处理系统、冷却塔排污水主要为高盐废水,经现有工程电化学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无新增生产设备,项目实施前后全厂主要噪声源未发生变化。根据现有工程噪声自行监测数据,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要求,说明现有项目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可行。项目实施后全厂各厂界噪声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后主要为焚烧原料结构发生变化,掺烧前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保持不变,主要为焚烧炉渣委托****公司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初期雨水池沉渣、除臭系统废活性炭、自身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废布袋、水处理废过滤膜、废弃劳保用品,依托现有焚烧系统焚烧处理。料仓收集粉尘,全部返回各料仓使用。 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后,由专业的运输单位****填埋场进行填埋烟气净化系统废活性炭,活性炭喷入烟气净化系统反应吸收塔中,经布袋除尘器后,混入飞灰中,属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与飞灰一起处理,经固化稳定化处理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定期由专业的运输单位****填埋场进行填埋。 危废废布袋(焚烧烟气、飞灰仓废布袋除尘器),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900-041-49);废机油,危险废物代码为HW08(900-217-08);废油漆桶、漆渣;化验废液,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900-047-49);****处理站产生的废膜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HW13(900-015-13),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厂区已做好雨污分流。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及构筑物,在分析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主要依托现有的分区防渗措施、地下水监控井。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大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截流措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雨水排水系统防控措施等,大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措施等。 现有工程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构筑物均采用混凝土池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中掺加纤维,池壁池底已采取防腐、防渗、防水处理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 沼气系统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如下:在垃圾贮坑及渗滤液室设置浓度监测仪器,实时监测甲烷浓度,当甲烷达到一定浓度时开启排风机使浓度降下来;管理上严格执行垃圾贮坑及渗滤液室内作业规定,尤其在锅炉停运情况下更要禁止垃圾贮坑内出现火源,此时如不得已要在****处理站实施焊接等能产生火花火焰的作业,应先开启事故排风机使甲烷浓度降低到一定程度;****处理站设置专门的送风系统和抽风系统,通过送风和抽风来降低该处甲烷的浓度等防范措施避免。设备、管道、管件等均采用可靠的密封技术,使UASB反应装置、输送过程都在密闭的情况下进行,防止沼气泄漏。加强管线的巡查,发现老化及破损电路,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电路短路,并定期检查线路接头、形状,防止短路跳火。下池检修或清除沉渣时,必须提高警惕,事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窒息和中毒事故发生。为了防止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失,厂区应设计有完整、高效的消防报警系统,系统包括感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室内外消防装置系统、排烟系统和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加强厂区沼气引发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危害性和有关的排险救灾知识的宣传,大力报道先进人物和事迹,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预防监控工作。 | 本项目通过采取现场公示、网络公示、登报公示三种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1****政府网站发布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及公众意见表下载附件,公示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基本信息等,以及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接受委托后7日内公示的要求。进行首次公示后,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1****政府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7日、10月18日在《**日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相关信息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同步在项目区****人民政府、松林村委员信息公示栏、项目建设地点现场张贴公告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为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版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反馈意见。 2025年11月13日,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人民政府网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县柿子甘岩子石英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县柿子甘岩子石英砂矿开采项目 | **县柿子镇新生村 | 盐****公司 | **沐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368700m2,主要建设矿山开采、矿石生产加工、运输道路、办公生活区以及配套的水电设备、机修车间、环保设备等附属工程设施。矿石生产加工区建设年生产150万吨的石英砂矿破碎筛分生产线。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1)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食堂油烟。在采取环保措施后,经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食堂标准,项目建设后排放源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2)正常工况下,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10%,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二级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要求。 (3)非正常工况下排放颗粒物超标,需要加强设备的巡查和检修,减少非正常工况事故排放。 (4)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在厂界外无超标点,故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计算,项目以露天采场和外排土场、生产加工区边界外扩50m的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项目卫生防护里面范围内无居住区、医院、学校等设施以及医药、食品等企业,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实施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平台排水沟导流至末端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外部排土场外围修建截洪沟导流雨水,同时在底部设置排渗盲沟,末端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降尘废水均蒸发损耗;生产加工区初期雨水收集后部分回用于破碎筛分工序,办公生活区初期雨水收集后部分用于车辆冲洗用水,同时部分回用于堆场洒水降尘,均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耕地施肥,不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 在采取设计和本次环评提出的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途径可基本上得到控制,不会对地下水水量、水质造成影响,大幅度减小项目对地下水污染的风险,项目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加强管理、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处理。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措施,防止地下水发生污染。当地下水发生污染后,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 从项目运营期的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营期间矿山开采预测噪声贡献值将在60m以外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昼间标准要求55dB(A),将在191m及以外才能达到夜间45dB(A)标准要求;生产加工区厂界预测噪声贡献值昼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55dB(A),夜间噪声能达到标准限值45dB(A),项目夜间严禁生产。本项目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且项目四周厂界外是深山,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预计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沉淀池沉砂收集后用作后期矿山复垦使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于排土场后期用于复垦回填;生活垃圾桶装收集后清运至附近集镇生活垃圾堆存点,最终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处理、转移台账记录。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通过一定的处置措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雷管、硝酸铵炸药及柴油,最大储存量远小于临界量,经分析可知,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潜势为I,风险较小,风险评价级别确定为简单分析。 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包括爆炸材料风险事故、柴油机油泄漏事故、排土场溃坝风险事故、环保设施故障、危废贮存库泄漏事故、火灾事故,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小,事故后果影响较小,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有组织粉尘采取彩钢瓦封闭+喷淋洒水+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采剥废气、开采凿岩粉尘、爆破粉尘、矿石装卸料粉尘、车辆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堆场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喷雾增湿、产品堆场厂房封闭措施;食堂油烟废气采取抽油烟机处理。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通过预测评价结果可知,建设单位做好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废气经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水通过平台排水沟导流至末端初期雨水收集池(一采场在西南侧设置1座224m3初期雨水收集池,二采场在东南侧设置1座171m3初期雨水收集池,三采场在东南侧设置1座529m3初期雨水收集池,外排土场在挡土坝下游设置1座96m3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外部排土场外围修建截洪沟导流雨水,同时在底部设置排渗盲沟,末端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采剥降尘废水、湿式开采废水、破碎筛分降尘废水、道路、排土场降尘废水自然蒸发损耗;生产加工区初期雨水在场区低洼处设置1座容积为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破碎筛分工序,不外排;办公生活区初期雨水在办公区生活区东侧低洼处设置1座容积为67m3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设置1座容积为6m3的车辆清洗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流入化粪池,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耕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多排孔延时爆破,降低爆破噪声,爆破作业均在昼间进行,夜间不进行爆破;同时要求每次爆破时间相同,即定时爆破,其余时间一律不允许爆破。建设单位应在每次爆破前应事先通知村民,以征得谅解和支持。 机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气流噪声的噪声源,如风机进出口和空压机风口加装消声器;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如风机可安装减振装置,破碎机等其他发声设备做好基础减振工作,对于汽车运输噪声,要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少按喇叭,控制车速、严禁鸣号,严禁超载超速,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噪声源,并禁止夜间运输。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雨水收集池、车辆清洗池经过沉淀后大量泥沙沉积在底部,收集的沉淀池泥沙用于采坑回填;项目区产生的废土石、表土均运至矿山设计的三个排土场堆存,用作后期矿山复垦使用;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采用布袋式(1套)除尘器进行收尘,粉尘收集后暂存于排土场后期用于复垦回填;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清运至附近集镇生活垃圾堆存点,最终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场内做好雨污分流,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保护地下水环境,采取分区防渗,简单防渗区如办公楼地面、厂区道路、排土场、表土堆场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一般防渗区如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清洗池、化粪池、隔油池等,应采取硬化处理;重点防渗区如危废贮存库等,采取重点防渗处理。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性安全检查,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迅速给以消除。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安全法规和制度,防止人的错误行为,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排土场护坝需找有资质的单位按国家规范进行设计,坝体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严格按照防洪标准建设排土场截排水沟和护坝,避免排土场暴雨条件下发生地质灾害。积极开展排土场植被恢复措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做到开发与治理、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久雨、暴雨期间加强巡查,若洪峰超过防洪标准,应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下游设施。危废贮存库及工业场地仓库按照 HJ1276 要求设置危险物质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物质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物质标签等危险物质识别标志。危废贮存库地面与裙角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至少为 1m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 2mm 厚的**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将风险事故率降低到最小。便于在出现突发事故时,有计划地进行抢险、救险,使事故产生的影响范围得以减小,把财产损失率及人员伤亡率降到最低,相关的应急措施以应急预案为准。 项目紧邻****自然保护区,火灾风险防范至关重要。防火隔离带设置可有效阻断火灾向保护区蔓延;消防设施配置满足初期火灾扑救需求;应急预案和演练能够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与保护区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可形成区域防火合力,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 综上,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生产管理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等以预防事故发生是可行的。 | 本项目通过采取现场公示、网络公示、登报公示三种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14日通过网络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公示及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公示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基本信息等,以及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接受委托后7日内公示的要求。进行首次公示后,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11日至9月24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15日、16日在《**日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相关信息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于2025年9月11日至9月24日在项目所在地及项目建设直接影响区、间接影****服务中心等公众易于接触的位置)进行了张贴的方式实施了公参,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为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版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反馈意见。 2026年7月31日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