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225破1号肇庆麒麟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破产案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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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破产案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50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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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法院于2025年12月12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于2026年1月13日****事务所担任****(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管理人,温迪为负责人。

为盘活债务人资产,提高债权清偿率,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案重整投资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
曾用名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848234W
成立日期 2002年8月2日
注册资本 36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公司
注册地址 **省**市**县渔涝镇
法定代表人 周家权(兼任执行董事及经理)
股东结构 吴翼林(持股51%)、卢炳强(持股49%)
登记机关 ****管理局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他饮用水)、饮料、食品、塑料包装容器;普通货物运输

2.经营情况

据了解,****公司已于2022年7月份停止经营,原主营业务为生产瓶装、桶装矿泉水。****公司的采矿许可证(主矿种为矿泉水)现已过期,水源曾被描述为低钠、高钾、高镁、高偏硅酸和高可溶性钙的天然矿泉水并于1989年通过国家级鉴定。

3.主要资产

土地使用权5宗:土地面积合计55,813.56平方米,位于**县渔涝镇戴村,均为工业用地,均已抵押。债务人名下土地上另有无证建筑物(值班室)、道路、景观水池、树木等附属设施等。

房屋建筑物8套:建筑面积合计18,239.66平方米,位于**县渔涝镇戴村,用途包括厂房、仓库、办公楼、集体宿舍等,大部分已办理抵押登记。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设备。

债权类资产:破产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应收账款总额为628,768.20元,其他应收款总额为102,700,375.06元。

4.主要负债情况

破产专项审计报告显示负债总额462,571,904.56元。

截至2026年8月12日,管理人共计收到12家债权人申报的21笔债权,申报金额共计521,410,190.78元。管理人已对8家债权人申报的12笔债权予以审查,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47,131,639.10元、普通债权329,961,294.48元。

二、预招募须知及报名条件

(一)预招募须知

1. 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 效力延续说明:通过预招募成功引入且确定投资人的,****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重整程序中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债务人****的重整程序,通过预招募确定的投资人将直接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后续债务人重整程序,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在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3.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也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和保证。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调查所确认的最新数据为准。除参考本公告外,请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 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招募所涉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以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接手时的现状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独立审慎作出投资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担保责任。

5. 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预招募期限或随时终止重整投资人预招募。

6. 债务人相关资质是否仍然有效、能否延续尚不明确,意向投****政府部门进行咨询了解,自行承担风险。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行业规划要求等相关情况。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7.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知晓并同意遵守本公告的全部规定。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各成员均视为已分别知晓并同意遵守本公告全部规定。

8. 债务人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债务人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9.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因本次招募产生的内部争议或纠纷,由联合体自行解决,不影响管理人依法推进重整程序。联合体不得以其内部争议为由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关义务。联合体在报名后变更成员的,管理人有权取消该联合体的报名或被确定为投资人的资格;如在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后变更成员的,其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本次预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二)报名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 意向投资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投资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

3.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须明确一名牵头方,牵头方及其他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上述全部报名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预招募。

4.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预招募的,视为****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5.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报名条件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材料

1. 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18时止。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报名期限。

2. 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预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资金实力、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具有竞争实力的其他情况、投资模式初步设想等;联合体报名的,应在报名意向书中逐一列明各成员的基本信息,并明确指定牵头机构;

(2)主体资格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事务所公函原件;

(3)投资承诺函;

(4)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情况、项目经验等。联合报名的,需分别介绍并明确各方分工、权利义务等;

(5)与本次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存款证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

(6)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承诺函,承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且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等;

(7)保密承诺函;

(8)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联合体报名的,由牵头机构签署并提供统一送达地址;

(9)如为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协议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①各成员的名称、出资比例或角色分工;②明确牵头机构,由牵头机构代表联合体全权处理与本次招募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和签署文件、提交方案、参与谈判、接收通知等;③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④联合体各成员就本次重整投资互相承担连带责任,或以其他明确方式向管理人及债权人确认对重整投资义务承担共同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须由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如为联合体报名的,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全体联合体成员的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无效报名。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及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的,视为****机关的决策批准。

3. 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应盖章扫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huashang.cn(邮件标题请按以下格式注明:“****公司投资人预招募报名文件+报名人名称”),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叁份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不接受同城跑腿、不接受到付件)送达管理人处。纸质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视为未报名。

若意向重整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4.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及联系地址:**市**区深南大道4011号**中旅大厦23****事务所

联系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198****6039

电子邮箱:****@huashang.cn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及资格审查

1. 报名保证金

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主动联系管理人获取),并备注付款事由“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逾期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及时向管理人提供支付凭证。

联合体报名的,报名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机构或其指定的成员统一缴纳。

2. 资格审查

对于已在限期内提交报名材料及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报名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在审查结果确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三)尽职调查

对于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意向投资人,如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尽职调查。管理人可视案件具体情况缩短或**期限。报名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

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的,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接受债务人及本案当前的一切现状、经营风险,后续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均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可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负债情况、经营状况、法律纠纷、资质许可、职工情况、税务情况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

意****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期间,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案投资人预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适用本公告第四部分关于保证金没收的约定。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缴纳投资保证金

1.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0月10日18时前通过意向投资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指定的电子邮箱将重整投资方案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huashang.cn,并将重整投资方案原件装订成册一式叁份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不接受同城跑腿、不接受到付件)送达管理人处。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期限。

重整投资方案(应加盖公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与资金实力说明;

(2)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或其他合法方式);

(3)投资金额;

(4)付款安排(包括付款时间、付款节点、资金来源等);

(5)重整经营方案(包括恢复生产计划、市场开拓方案、经营管理团队安排等);

(6)债权清偿计划(按法定清偿顺序列明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包括清偿金额、清偿方式及清偿期限等);

(7)履约保障措施;

(8)税费承担安排;

(9)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涉及);

(10)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重整投资方案应具有切实可行性,能够有效执行,且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联合体提交的方案须由各成员共同确认并签署。

2. 缴纳投资保证金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0月10日18时之前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主动联系管理人获取),并备注付款事由“意向投资人投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投资保证金的缴纳期限。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及时向管理人提供支付凭证。

未在限期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遴选,按本公告第四部分规定退还已缴纳的相应保证金。联合体报名的,投资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机构或其指定的成员统一缴纳。

(五)遴选阶段

通过资格审查且已在限期内缴纳报名保证金、投资保证金、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进入遴选阶段。

****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委员会进行评审遴选,遴选委员会成员主要为债权人代表。****法院的指示或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采取其他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投资人,向重整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法院报告遴选结果。

没有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和解释。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将根据确定的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等与投资人协商制定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未在指定期限内签署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按本公告第四部分规定处理保证金事宜。


四、保证金说明

(一)报名保证金的退还

报名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若无违反所承诺的保密等义务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1. 未在限期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缴纳投资保证金的;

2. 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无投资意愿的;

3. 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

4. 因管理人终止招募程序而未能继续参与的。

(二)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已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若无违反所承诺的保密等义务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1. 进入遴选阶段但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

2. 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

3. 因管理人终止招募程序而未能继续参与的。

(三)确定为投资人后的保证金处理

1. 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可不计息转化为重整投资款,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

2. 投资人若无违反所承诺的保密等义务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但管理人与投资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报名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1. 违反所承诺的保密等义务的;

2. 提供虚假材料的;

3. 本公告载明的其他情形。

(五)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1. 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

2. 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履行主要义务的;

3. 因自身原因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或退出重整的;

4. 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如丧失履约能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丧失相关资质许可等)导致《重整投资协议》难以继续履行或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

5. 本公告载明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将纳入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破产债权。


五、风险提示

意向投资人应充分知悉并独立承担以下风险。管理人以下所列风险提示仅为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所作出的提醒,无法涵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应由意向投资人独立作出判断,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决策,风险自负。

(一)程序转换风险

1. 破产清算转重整的不确定性:债务人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能否依法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债务人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2.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风险:管理人以重整投资协议为基础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需提交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法院裁定批准。若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则投资通道将被封锁,重整失败。

3. 重整计划执行风险:即使重整****法院裁定批准,在执行阶段仍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风险,如重整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经营恢复困难等,均可能导致重整失败,债务人将被宣告破产转入清算程序。

4. 招募程序调整风险: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实际需求临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预招募程序,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如管理人决定终止招募程序,已收取的保证金将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资产瑕疵风险

1. 资产实际价值差异风险:债务人资产的实际价值可能与评估价值存在差异。管理人不对债务人资产的实际价值作出任何保证。

2. 隐性资产缺陷风险:对于管理人在招募过程中尚未发现、掌握的债务人资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瑕疵、权利限制、隐性担保、资产损毁、证照不全、资料缺失等),相关风险及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债务风险

1. 债务豁免所得税风险:债务人因破产重整豁免的债务可能产生企业所得税问题。投资人应自行咨询税务专业机构并独立作出判断。

2. 欠缴税款及滞纳金风险:债务人可能存在欠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及相应滞纳金的情形。欠缴税款及滞纳金属于税收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优先受偿(次于担保债权及职工债权),将直接影响可用于清偿其他债权的资金。意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上述欠缴税款对投资成本的影响。

3. 税务信用风险:债务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欠缴税款,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税务信用风险记录,可能影响信用记录修复。

4. 未申报债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务人可能存在未申报的债权,该等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仍可主张权利,由此可能导致重整后的债务增量。

5. 或有负债风险:债务人可能存在账面未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未决诉讼、仲裁、担保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等或有负债。上述或有负债在重整程序中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能转化为实际债务,意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6.社保公积金欠缴风险:债务人可能存在欠缴员工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的情形。欠缴的社保费用属于社保债权,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权益范畴,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优先受偿。意向投资人应充分核实欠缴的具体金额,并评估其对投资成本的影响。

(四)资质风险

1. 资质失效风险:债务人的各类资质许可可能已经到期、被注销或处于失效状态。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资质现状。

2. 资质续期风险:即使部分资质仍在有效期内,在债务人破产清算的背景下,资质续期、变更或重新申请可能面临审核困难。恢复生产前须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现场审核与许可审批。管理人对资质的有效性及可续期性不作任何承诺。


六、其他说明

1. 公告效力: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修订、补充或重新发布,且无需对意向投资人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材料真实性: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的情形,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3. 费用承担: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差旅费等),无论投资是否成功,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及债务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4. 解释权: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预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5. 未尽事宜: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管理人后续可就本次预招募事宜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诚挚欢迎各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1.投资承诺函

2. 保密承诺函

3. 授权委托书

4. 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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