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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95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油厂**油区2026-2027年产能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省**市**县陈庄镇 | **** | ******公司 | 项目共部署油井29口,钻井总进尺50455m,分布于3座**井场和7座老井场内。**采油井口装置29套,配套建设700型皮带式抽油机29台;**230kW加热炉1台;**单井集油管线2.3km,集油支线4.2km;**单井掺水管线1.9km,**掺水支线2.9km,另外配套建设阀组、供电、自控、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后采用注汽开发方式,最大年产油量3.65×104t(第1年),最大年产液量38.7×104t(第15年),最大年注汽量6.67×104t(第15年)。项目总投资20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7.2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使用品质较好的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采取规范焊接操作,使用合格焊条,减少焊接烟尘污染。 运营期井口加强密封,加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管线,减少VOCs的无组织挥发;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井场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加热炉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达到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钻井废****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作业废液依托陈庄联合站、陈南联合站,经站内采出水站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依托陈庄联合站、陈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侧钻井****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最终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退役期清管废水收集后依托陈庄联合站、陈南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 1248-2022)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水基钻井泥浆及岩屑、运营期侧钻井水基泥浆及岩屑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合规处置。运营期清罐底泥、浮油和浮渣、采出水水质改性污泥、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油泥和油脚、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其中清罐底泥、采出水水质改性污泥优先用于堵水调剖综合利用,其余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清罐底泥、采出水水质改性污泥综合利用过程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461-2026)要求执行。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对于距离村庄较近的施工场地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尽量使用网电作为动力、施工场地设置隔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运营期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强化施工阶段环境管理,管线工程施工期应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用地手续,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八、总量控制。本项目实施后,新增VOCs排放量为0.0174t/a,二氧化硫排放量0.0080t/a,氮氧化物排放量0.0278t/a,颗粒物排放量0.0026t/a。 |
| 2 | ****油田产能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市**区境内 | **** | 中石化(**)****公司 | 项目共部署77口井,新钻76口井(油井64口,水井12口),探井转开发井1口;77口油水井共分布于9座井场(其中**井场3座,依托老井场6座),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集油阀组、抽油机、注水井口装置等;**7座燃气加热炉;**单井集油管线10.78km、单井掺水管线1.11km、单井注水管线3.38km,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通信及道路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量估算值9.8×104t/a(开发第1年),最大产液量估算值46×104t/a(开发第15年)。项目总投资38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0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井口加强密封,加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管线,减少VOCs的无组织挥发。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井场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加热炉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达到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酸化废****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移动环保厕所,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依托义和联合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侧钻井废水、酸化****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最终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退役期清管废水收集后拉运至义和联合站、渤三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 1248-2022)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钻井水基泥浆及岩屑、运营期侧钻井水基泥浆及岩屑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合规处置。施工期油泥和油脚、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油漆桶、废防渗材料,运营期产生的油泥和油脚、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变压器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距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较近的井场禁止夜间施工,距离居民区等敏感点较近的管线施工时,采用人工敷设,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运营期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强化施工阶段环境管理,管线工程施工期应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用地手续,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八、总量控制。本项目实施后,新增VOCs排放量为0.046t/a,二氧化硫排放量0.12t/a,氮氧化物排放量0.32t/a,颗粒物排放量0.02t/a。 |
| 3 | **市金****公司年产3万吨油田助剂及新材料项目 | **省**市**区化工产业园郝纯路以西、福昌路以北(**区化工产业园内) | **市金****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化验室、1#原料产品仓库、2#原料产品仓库、硫磺仓库、盐酸仓库、硫酸仓库及配套附属设施,外购瓜胶片、环氧丙烷、冰醋酸、氢氧化钠溶液、片碱、硫磺片、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四丁基溴化铵、磷酸、碳酸胍、双氰胺、己二胺、戊二胺、盐酸胍、硫酸铝、硫酸、硅溶胶、氯化苄、三甲胺、油酸、多乙烯多胺、磺酸(十二烷基苯磺酸)、AES(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乙二醇、丙三醇、多聚甲醛、硼砂、二甲胺、盐酸、环氧氯丙烷、单氰胺、甲醇、十二叔胺、HEDP(羟基亚乙基二膦酸)、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乙醇胺、烷基糖苷、二甲苯、溶剂油、十二胺、司盘8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柠檬酸、白油、聚丙烯酰胺、有机土、三乙醇胺、大苏打、有机硅表面活性剂、柠檬酸钠、碳酸钠、二甲基硅油、白炭黑、氯化胆碱、氯化钾、氟碳表面活性剂、聚硅氧烷、喹啉季铵盐、氢氧化钾、过硫酸铵、硬脂酸钡、氯偏乳液、新癸酸、丙酸、特戊酸、异辛酸、松香酸、月桂酸、棕桐酸、硬脂酸、硼酸、氢氧化钴、木质素、高岭土、促进剂HMT、促进剂M、粘合剂HMMM、炭黑、硅藻土、硅微粉、硫氢化钠、脂肪酸、氧化锌、PK900、HTS、聚乙烯蜡、双乙撑硬脂酰胺,年产3万吨羟丙基瓜胶产品、油田助剂类产品、橡胶助剂类产品。本项目总投资38000万元,环保投资1685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 碱性液体原料开盖及转料废气、含碱性反应釜/搅拌釜废气、 含碱性灌装废气经酸喷淋处理;其它液体原料开盖及转料废气、其它反应釜/搅拌釜废气、灌装废气、研磨废气、抽真空废气、吸附脱色废气、压滤废气、冷凝不凝废气、挤出废气、包衣废气,与上述废气汇合后,经1#碱喷淋+水喷淋+除湿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高度18m、内径0.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乙二醇、甲醛、环氧氯丙烷、甲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标准限值要求(乙二醇50mg/m3、甲醛5mg/m3、环氧氯丙烷10mg/m3、甲醇50mg/m3、VOCs60mg/m3、3.0kg/h);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100mg/m3、0.362kg/h);三甲胺、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三甲胺0.97kg/h、氨8.7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羟丙基瓜胶干燥废气,经2#碱喷淋+水喷淋+除湿除雾+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高度18m,内径0.15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环氧丙烷、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标准限值要求(环氧丙烷1mg/m3、VOCs60mg/m3、3.0kg/h),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瓜胶破碎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后,与固体配料间废气、包装废气一起引至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高度18m、内径0.35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含二甲苯开盖转料废气、 含二甲苯搅拌废气、含二甲苯灌装废气、不凝气及水分离罐废气、造粒废气,经4#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高度18m、内径0.3m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二甲苯、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标准限值要求(二甲苯8mg/m3、0.3kg/h、VOCs60mg/m3、3.0kg/h);含硫酸、磷酸开盖转料废气、 含硫酸、磷酸反应釜废气、抽滤废气、结晶废气、离心废气、装桶废气、干燥废气、配料釜废气、压滤废气、包装废气、冷凝不凝气废气,经5#两级碱喷淋处理后,经一根高度18m,内径0.35m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硫酸雾45mg/m3、2.16kg/h)。污水处理站、危废间废气,经6#碱喷淋+除湿除雾+生物滤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高度18m、内径0.3m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苯系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氨20 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苯系物10mg/m3、1.6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VOCs、环氧丙烷、乙二醇、甲醛、二甲苯、环氧氯丙烷、甲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标准限值要求(环氧丙烷1mg/m3、乙二醇50mg/m3、甲醛5mg/m3、二甲苯8mg/m3、0.3kg/h、环氧氯丙烷10mg/m3、甲醇50mg/m3、VOCs60mg/m3、3.0kg/h);化验室废气,经7#水喷淋+除湿除雾+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一根高度18m,内径0.1m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加强管理;所有罐、机泵、管道、阀门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 厂界颗粒物、甲醇、硫酸雾、甲醛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醇12mg/m3、硫酸雾1.2mg/m3、甲醛0.2mg/m3);厂界二甲苯、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二甲苯0.2mg/m3、VOCs 2.0mg/m3);厂界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0.2mg/m3);氨、硫化氢、三甲胺、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三甲胺0.08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瓜胶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于瓜胶清洗工序;二甲苯回收冷凝水、尾气吸收塔废水(酸喷淋/碱喷淋/水喷淋)、化验室废水等含苯系物、有毒有害物质废水经“芬顿氧化”预处理,与生活污水、硅烷偶联剂蒸馏冷凝水、水合及加氢催化剂蒸馏冷凝水、滤网清洗废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生物滤塔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初期雨水混合后,经“生化”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园区污****公司协议要求,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沾染毒性和感染性物质的废包装物、混凝沉淀池沉渣、除盐水制备废反渗透膜,依法规范处置。硅烷偶联剂吸附脱色废树脂、硅烷偶联剂压滤残渣、磷酸咪基脲及磷酸胍抽滤残渣、冷凝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沾染毒性的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桶、沾油手套和抹布、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蒸馏废盐危废鉴别后处理,鉴别前暂按危废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新污染物治理。项目涉及甲醛列入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应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管理要求,强化管控措施。对已发布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应确保达标排放,将相应的新污染物纳入监测计划要求,做好跟踪监测。 六、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生产车间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依托现有13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321吨/年、0.016吨/年以内,纳****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拟建项目VOCs排放量控制在1.36吨/年、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0.009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