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西**供水管网扩容改造工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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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8-20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28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28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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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县**西**供水管网扩容改造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县**西**供水管网扩容改造工程(一期)答疑作如下回复: 问题1: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评审加分业绩,是否只要是满足市政公用工程供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15米的业绩即符合本项目的业绩指标要求 答复:是。 本项目项目经理评审加分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供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15米的业绩。只要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供水管道直径≥0.15米、属于近3年已完工施工业绩,即满足该条业绩指标要求。 注意:业绩需要核查四项关键要素:①交工/竣工验收时间;②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③工程规模(供水管道直径≥0.15米);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四项关键内容应在证明材料中体现,投标人应对四项关键内容页面做显著标记。 问题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网页截图等)中均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的,是否可以提供竣工图作为佐证材料 答复:如果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的,投标人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业绩指标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证明材料应由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加盖公章确认,该材料应能够证明其业绩指标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复核,如发现其附件证明材料不能支撑投标人填写的结构化数据内容,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应当符合**省“机器管招投标”评审规则;评标委员会不对资料真实性负责,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答疑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答疑仅为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释义说明,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正常编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予顺延,其他事项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招标人:**** 地址:澧源镇梅山路 联系人:汪开庆 电话:139****6668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吴道珍(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向彪、胡蓉(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话:177****7308 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市****建设局 地址:******服务中心 电话:0744-****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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