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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8-20 15:08:06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名称:****环境局关于****高性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2026〕58号
时间:2026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衢环建〔2026〕58号****高性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审查意见(1).pdf
公告期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