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吉首大学砂子坳校区运动场地(馆)维修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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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砂子坳校区运动场地(馆)维修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8-20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8-31 09: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08-31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8-23 17: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8-18 17: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砂子坳校区运动场地(馆)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答疑2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就“****砂子坳校区运动场地(馆)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以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疑问统一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答复:

问: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编制依据有写“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的通知(湘建建函[2023]49号文)”以及“7、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号〕”,上述两个文件的计价取费方式相冲突。因本工程提供的招标清单采用的是“(湘建建函[2023]49号文)”,请问本项目投标报价计价方式是否也采用“(湘建建函[2023]49号文)” 2、招标人发布的电子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田径棚电气工程”的取费为装饰工程,请问该工程取费是否有误如有误请请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更换后的电子招标工程量清单。

答: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湘建建函[2023]49号文;2、“田径棚电气工程”的取费为装饰工程,投标阶段按“装饰工程”进行取费,签署施工合同阶段对此项进行约定调整为“安装工程”取费,并同比例调整下浮中标优惠率。

二、本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不变。标书代写

招 标 人:****

地 址:**市人民南路120号

联 系 人:游老师

电 话: 0743-****79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广场2号公寓楼7楼

项目负责人:尚雪娇

项目组其他成员:田欣榕

电 话:158****8895

行政监督部门:**省﹒**﹒州本级﹒****住建局

地 址:湘西自治州**市**山大道19****政府办公楼3楼

电 话:074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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