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株洲市中心城区地下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一期工程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心**地下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一期工程-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8-20

投标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026-08-25 09:00:00

开标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026-08-25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026-08-10 18: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026-08-09 17: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机器管招投标系统”操作中关于联合体协议书的填报事宜,现澄清如下:

一、关于联合体分工的填报说明

因本项目对运营单位无法定资质要求,而“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的《联合体协议书》系根据国家规定的资质牵引指标进行结构化填报,无法增设或勾选无资质要求的分工内容。为确保电子标书顺利生成,各投标人在系统格式化《联合体协议书》中,仅需按系统指引填报具有法定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如施工、设计单位)的分工信息即可,系统未涉及之处无需强行填报。

二、关于完整联合体协议的提交要求

为保障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的完整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等资料”板块中,另行上传一份完整的、含运营单位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该自拟协议应明确载明联合体牵头方、各成员(含运营单位)在本项目中的全部职责分工及权责划分。自拟协议无须单独签字或盖章,仍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3款的约定执行。

若系统中结构化填报生成的联合体协议书内容与本澄清文件中自拟协议内容在分工表述上存在不一致,以本澄清文件及投标人自拟的《联合体协议书》为准。

三、本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答疑文件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加急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部门:****建设局

日期:2026年8月20日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