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4-12-11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县**镇**片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后公告 | 失效时间: 暂无 | |
1.本片区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81.55公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片区耕地保有量1448.1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落实占补平衡。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片区内划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5.片区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138.78公顷,****社区41.17公顷,上圩村97.61公顷。生态保护红线内,参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自然**空间规划函[2020]234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管控。
6.本片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318.88顷。其中村庄建设规模228.84公顷,本村内划定居住用地203.31公顷,****基地及统一集中安置为主,原则****基地。如确有增户需求,在规划保留村庄建设用地内进行选址,实施“一户一宅”政策,****基地不得超过160㎡。
7.产业发展
(1)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密度需控制在50%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容积率不超过1.0,绿地率大于15%。
(2)经营****村委会提出,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审议和公示通过,按规定程序调整完善村庄规划。
考虑到后期**片区发展趋势及空间拓展方向,本次规划设置留白用地2.77公顷,后期可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业态等项目。
二、规划期限2024年1月10日——长期
三、规划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外,****社区、**社区、**村、三合村、上圩村)行政区域内共计3519.80公顷。
附:**县**镇**片区村庄规划管制规则**县**镇**片区村庄规划管制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