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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7月9日1个项目环评批复后
信息公开
项目的环境影响****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16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再生利用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泥及医疗废弃物项目 | 报告书 | ******公司 | **县褚堂乡重阳大道与高速铁路交叉口西北侧 | 遂环审[202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