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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环境影响****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16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报告表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开发区北环路与经六路交叉口东南侧8号 | 遂环评表[2025]2号 | |
| 2 | **省广旭环保****公司废旧电器电子元器件拆解及收储转运废旧铅酸电池项目 | 报告表 | **市****公司 | ****开发区老遂周**侧铁路西侧 | 遂环评表[2025]3号 |
批复: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