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20日受理徐州新利源印花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仓库和印染生产线后整理工序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江苏-徐州-贾汪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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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8-20
信息名称: ****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20日受理******办公楼、仓库和印染生产线后整理工序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文号:
时效:
****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20日受理******办公楼、仓库和印染生产线后整理工序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办公楼、仓库和印染生产线后整理工序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6年8月20日-2026年8月26日。

联系电话: 0516-****5899

邮 箱:****@126.com

通信地址:**市****生态环境局窗口(**市****广场北100米)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 目 名 称

**办公楼、仓库和印染生产线后整理工序技术改造项目

建 设 地 点

**市贾****工业园****现有厂区内

建 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集团****公司

受 理 日 期

2026年8月20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见附件

项 目 概 况

****拟投资30000万元,在该公司现有厂区内**办公楼、仓库和印染生产线后整理工序技术改造项目。**办公楼及仓库15000平方米,同时依托现有印染生产线,在维持现有产品方案、产能规模及印染核心工序不变的前提下,新增后整理设备定型机、拉毛机和剪毛机,补齐产品加工链条,提升产品品质及附加值。建成后可形成3600吨/年环保型针织棉布印染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取得了**市贾****办公室出具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贾政服投备〔2026〕1911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运营时产生的主要废气治理措施为(1)剪毛工序产生棉毛尘,经集气罩经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本项目定型过程中产生定型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高压静电除油”装置进行处理,运营期,剪毛工序排气筒以及定型机排气筒有组织废气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要求。 本项目需进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为:SO2 0.101t/a、NOX 1.514t/a、颗粒物0.27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03t/a。

2、废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水主要为定型废气治理产生的少量水喷淋废水,依托现厂区污水站处理。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按照现厂区已有的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厂区污水站排口外排废水需满足《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26)表1间接排放限值,同****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处理厂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及表4标准。 本项目需进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为:COD 0.02t/a、氨氮0.0016t/a、总氮0.0048t/a、TP 0.0002t/a。

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定型机、拉毛机、剪毛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控制措施,减少噪音对外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营运期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中收集棉毛纤维、定型废气处理过程中收集废油、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桶。其中棉毛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定期外售给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定型收集废油、废机油及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能按照相关处置要求进行,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不会造成危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工业固废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危险废物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承诺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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