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
筑物及空地
5
年租赁"项目的更正公告
现
将
翔
安
区
新
圩
镇
金
柄
村
金
柄
小
学
建
筑
物
及
空
地
5
年
租
赁
(
项
目
编
号
:350213N2026J019)
作
出
如
下
更
正
:
本
项
目
在
厦
门
市
资
产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http://120.****.16:9101/)
发布的信息公告中
一、竞价协议书中
原十、提示和说明中
1.
标的租期为
5
年,租金起拍价:
4269.42
元
/
月,租金
收取方式:租金一年一收,承租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支付一年度的租金及押金;
后续租金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
10
日交付下一期租金。前三年租金按竞租成交价
执行,第四至第五年月租金在前三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
3%
。租赁押金为
成交价三个月租金额。请竞价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竞价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价人一旦作出有效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
瑕疵。
现变更为:
1.
标的租期为
5
年,租金起拍价:
4269.42
元
/
月,租金收取方式:
租金一年一收,承租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支付一年度的租金及押金;后续租金应
于每期租金到期前
10
日交付下一期租金。前三年租金按竞租成交价执行,第四
至第五年月租金在前三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
3%
。租赁押金为成交价三个
月租金额。请竞价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竞价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
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价人一旦
作出有效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瑕疵。租赁
的房屋用途仅作为合法仓储、常规办公、研学活动三类合规用途使用。承租人须
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场地,不得擅自变更、拓展使用范围。为保护校舍建筑结
构、环境卫生及整体办学租赁风貌,本场地不得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危废仓储,
全面禁止废品回收类经营、建筑垃圾堆放及转运进场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
在校舍范围内及校区出入口、公共区域开展废品回收分拣、堆放、装卸、转运等
相关经营活动;严禁运输、倾倒、堆放、转运各类建筑垃圾、装修渣土、废弃建
材等废弃物。本标的不能转租。
二、竞价清单备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