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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莫桑比克马普托土地使用与收益权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土地使用权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56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10 | 挂牌日期:2026-8-20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999999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8****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需做如下承诺: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算账户。 (2)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3)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土地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土地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土地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6)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622670.html |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