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顺道以北与华明大道以西交口地块和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顺道以北与华明大道以东交口地块合作经营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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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市**区华明街弘顺道以北与华明大道以西**地块和**市**区华明街弘顺道以北与华明大道以东**地块**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2026-08-21 挂牌结束时间:2026-08-27
挂牌价: 1,934.646 万元
租期:10年 年平均租金:193.4646万元 保证金:20万元
价格说明: **经营模式为租金加经营收入分成,具体分成比例如下: 1.**期限为10年,考虑摘牌方前期建设投资较大,我方采取租金阶梯递增的收取方式:第1年收取租金17.273625万元,第2-5年每年收取租金207.2835万元,第6-10年每年收取租金217.647675万元,预计10年租金收益为1934.646万元。 2.合同期内,第1年至第3年,考虑**运营方前期投资成本较大,不对摘牌方经营收入进行分成,只收取场地固定租金。第4年至第5年,在收取固定租金基础上,按照最终摘牌方每年经营收入的15%进行分成;第6年至第10年,在收取固定租金基础上,按照最终摘牌方每年经营收入的20%进行分成。
面积: 63100㎡
位置: ****区
面积说明: **市**区华明街弘顺道以北与华明大道以西**地块 面积:31300平方米 **市**区华明街弘顺道以北与华明大道以东**地块 面积:31800平方米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022-****2130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联系电话: 022-****2136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市**区华明街弘顺道以北与华明大道以西**地块和**市**区华明街弘顺道以北与华明大道以东**地块合****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类别 坐落位置 面积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市**区华明街弘顺道以北与华明大道以西**地块和**市**区华明街弘顺道以北与华明大道以东**地块**经营项目
土地
****区华明街弘顺道以北与华明大道以西**、弘顺道以北与华明大道以东**
63100平方米
**市**区华明街弘顺道以北与华明大道以西**地块 面积:31300平方米 **市**区华明街弘顺道以北与华明大道以东**地块 面积:31800平方米
商业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空置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租赁期限 年平均租金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交易方式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交纳形式 交纳时间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保证金的处理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是否进场结算
1,934.646
10年
193.4646万元
**经营模式为租金加经营收入分成,具体分成比例如下: 1.**期限为10年,考虑摘牌方前期建设投资较大,我方采取租金阶梯递增的收取方式:第1年收取租金17.273625万元,第2-5年每年收取租金207.2835万元,第6-10年每年收取租金217.647675万元,预计10年租金收益为1934.646万元。 2.合同期内,第1年至第3年,考虑**运营方前期投资成本较大,不对摘牌方经营收入进行分成,只收取场地固定租金。第4年至第5年,在收取固定租金基础上,按照最终摘牌方每年经营收入的15%进行分成;第6年至第10年,在收取固定租金基础上,按照最终摘牌方每年经营收入的20%进行分成。
年付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20万元网上支付
信息披露期满前
一、意向**方需办理有效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申请; 二、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经营活动,意向**方应按规定参与; 三、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最终**方; 四、意向**方被确定为最终**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挂牌方签署**经营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挂牌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最终**方按约定签订**经营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一、意向**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经营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经营标的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最终)******公司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方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前将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交易保证****集团****银行账户。 三、最终合****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签署******公司提供为准)。 四、最终**方应在**经营合同签订后,以支付履约保****公司支付50万元人民币(无息)作为**经营期内履约担保,**经营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租金、经营收入分成等相关费用支付情况确认没有争议后,30天内无息退还。 五、意向**方须提前联系挂牌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并向挂牌方提供相关材料,由挂牌方对意向**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办理**经营登记****公司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方办理**经营登记手续前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经营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经营的意向**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挂牌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看地块联系人:张桐,联系电话:132****6889) 六、意向**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在标的范围内投资建设不低于150栋,约30000㎡的商业用房,并配有800-1000个配套停车位。意向(最终)**方摘牌后,项目落地运营业态须为大型综合商业、品牌商超、特色商业街区、休闲文旅商业等,****菜市场、零散摊贩业态。意向(最终)**方承诺开业运营后,引入或自主运营规模化、常态化正规商业主体,具备稳定运营团队、经营客流、合规经营资质,运营****公司审核通过。****公司约定的商业运营规模、经营时长、业态规范要求,否则视为违约,盛合公司有权追责。 2.承诺项目整体规划、业态定位、年度运营方案、大额资金支出、招商签约等核心事项,****公司审核后执行。 3.承诺**经营期第4年至第5年,滨丽公司按照最终**方每年经营收入的15%进行分成;第6年至第10年,滨丽公司按照最终**方每年经营收入的20%进行分成。 4.承诺须设立本项目经营使用的独立账户,作为**期间唯一收入账户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二维码等各种收入结算方式。盛合公司有权对该账户收入资金进行监管,同时有权不定期对最终**方日常账务流水、往来情况进行监督和查证。****公司认为有必要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管,意向(最终)**方应全力配合,不得拒绝。意向(最终)**方每月20****公司****银行****银行对账单、月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等。 5.承诺按照地块现有状态接收,围挡及苫盖等费用由意向(最终)**方承担,****公司确认建设方案后自行负责全部投资建设运营。 6.承诺标的内现有地上附着物、绿植树木、杂物设施等,全部由意向(最终)**方自行负责清理、移栽、迁移、处置(手续齐全合规)。所需全部费用、人工、设备成本由意向(最终)**方全额承担,移栽安置地点、合规手续、养护存活责任均由意向(最终)**方负责,盛合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期届满或**经营合同解除,场****公司规定执行。 7.承诺在该标的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不得在标的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8.承诺自行办理建设运营所需的一切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建设运营期间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一切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 9.承诺合理使用其所**经营的标的,自行负责项目内物业管理,****公司要求。 10.承诺在**经营期间,因项目改造、建设、经营所需的供水、供电、消防、建筑物改扩建、装修、经营许可、备案验收等全部行政审批、报建、接入、验收手续均由意向(最终)**方自行负责。所有相关一切费用均由意向(最终)**方全额承担。项目全部建设运营手续必须合规合法,若因手续不全导致项目停工、行政处罚、经营受限等,全部责任由意向(最终)**方自行承担。 11.意向(最终)**方应为**区当地企业,在**区属地注****公司(股权占比不低于 51%),当前在**区经营商业载体不少于10000平方米且出租率不低于95%。意向(最终)**方作为本项目唯一运营主体,独立纳税、属地经营、属地履约;项目公司注册、税务落户、人员落地、属地****公司规定时限内完成,未按时落地视为违约,盛合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2.意向(最终)**方不得将标的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13.****政府及相关单位征用、规划调整、出让及因政策变动导致挂牌方丧失该地块使用权等情形、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项目终止,盛合公司与意向(最终)**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最终)****公司及政府、相关单位要求,在60日内腾空场地,腾空场地所需费用由意向(最终)**方承担,意向(最终)**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腾空场地,盛合公司有权扣除意向(最终)**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4.承诺意向(最终)**方不得有污染、噪声扰民等经营行为,不得在标的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为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不得将该标的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及危害物品。 15.未尽事宜以**经营合同为准。 七、****公司收到最终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八、****集团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意向运营方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须提供相关承诺); 2.意向运营方需为注册地在**区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
1.本项目标的物土地面积分别为31300平方米、31800平方米非证载面积。 2.盛合公司仅拥有上述土地的经营权,****公司。盛合公司与意向(最终)**方签订的《**经营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公司不再对上述标的拥有经营权时,则《**经营协议》自动终止,****公司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共同做好《**经营协议》终止后的交接工作。 3.意向(最终)**方进行承租报名即视为对该事项认可,如现状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意向(最****公司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更正,但标的租金、保证金、经营收益分成仍按本约定执行,不另做调整。 4.本项目**协议由**市滨丽****公司、****及最终**方三方共同签署。 5.本次为储备土地短期临时租赁,并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期限为10年、政府供地无条件腾退无补偿土壤污染与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公司
110********201********000909
****营业部
316****0002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1
招标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顺道以北与华明大道以西交口地块和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顺道以北与华明大道以东交口地块合作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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