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花璟雅园4、5号楼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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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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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市**区花璟雅园4、5号楼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2026-08-21 挂牌结束时间:2026-08-27
挂牌价: 2,467.214114 万元
租期:171月 年平均租金:173.137836万元 保证金:41.085997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期共15年,租金底价:第1-5年,****439.88元/年,租期开始后首年给予9个月免租期,即首年,实收410859.97元;第6-10年租金较1-5年递增5%,即****611.87元/年;第11-15年租金较6-10年递增5%,,即****892.46元/年;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为****2141.14元。
面积: 18010.3㎡
位置: ****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022-****2130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联系电话: 022-****2136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市**区花璟雅园4、5****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类别 坐落位置 面积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市**区花璟雅园4、5号楼
房产
****区花璟雅园4、5号楼
18010.3平方米
其他
交通便利
空置
9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租赁期限 年平均租金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交易方式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交纳形式 交纳时间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保证金的处理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2,467.214114
171月
173.137836万元
本项目租期共15年,租金底价:第1-5年,****439.88元/年,租期开始后首年给予9个月免租期,即首年,实收410859.97元;第6-10年租金较1-5年递增5%,即****611.87元/年;第11-15年租金较6-10年递增5%,,即****892.46元/年;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为****2141.14元。
季付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41.085997万元网上支付
信息披露期满前
一、意向**方需办理有效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申请; 二、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经营活动,意向**方应按规定参与; 三、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按照 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最终**方; 四、意向**方被确定为最终**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挂牌方签署**经营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署《租赁合同》后,****集团在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首期租金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不涉及优先权
万元
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首期租****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集团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410859.97元交易保证****集团有限公****集团****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集团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公示的《承诺函》、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三、最终承****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租赁合同。****集团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四、最终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45万元、装修保证金500万(均无息)。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屋现状、租金缴纳以及相关费用收缴完成情况确认没有争议后30天内无息退还最终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如最终承租方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本标的,应在撤场后30天内,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如因最终承租方未及时变更注册地址,导致出租方经营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五、最终承租方负责对标的内的,水、电、燃气、管线、门窗、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保养、改造、新增,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改造费、使用费、检测费、维保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负担。 六、最终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网、电话、暖气(含热损费)等配套设施的初安费及日常产生的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负责协调办理缴费账户名称变更事宜,变更手续未能完成办理,出租方将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合同届满或提前终止最终承租方应配合甲方完成过户手续,如不配合完成,甲方有权扣除最终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七、最终承租方须严格按照津政办规〔2022〕7号文件、津住建发〔2021〕8号文件及住建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将该房产专项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且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等),不得****住建委批复的运营期限为2024年9月至2054年9月),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确定,并接受市、****建设部门对租金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最终承租方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及处置责任,出租方有权据此追究其违约责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经营用途作相应变更。若最终承租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产,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及已收取的剩余租金,同时最终承租方还需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最终承租方须严格按照津政办规〔2022〕7号文件、津住建发〔2021〕8号文件及住建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标准、承租人资格审核、租赁合同备案及运营管理等事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最终承租方不得将该房产整体转租。承租方应对分租承租人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入住人员符合保障对象条件,并通过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最终承租方应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严禁实际使用方利用租赁房产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因最终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建筑结构进行改造,或因转租、分租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及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如最终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最终承租方须在首个租赁年度内,对该房产投入装修改造不少于1200万元(不得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原有空间格局),并确保房产符合建筑、消防标准,装修材料及空气质量须达标(最终承租方须于装修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出具CMA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报告原件交出租方备案。检测不合格的,最终承租方须整改至复检合格,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延误责任)。装修保证金500万元,按施工进度分三次返还,每次返还前须提交经出租方认可的第三方造价审核报告:首次于审核确认投入达360万元(1200万的30%)后返还150万元。第二次于审核确认投入达840万元(1200万的70%)后返还150万元。第三次于工程全部完工,经审核确认装修改造总投入(含软装)达到1200万元,且该房产达到保租房开业运营标准(即完成开业信息推送及网签备案)后,返还剩余200万元。如最终承租方在首个租赁年度内改造投入不足1200万元,出租方有权追回已返还部分,且不再返还剩余部分的装修保证金。租赁合同期满或因最终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该房产上的装修投入及镶嵌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因最终承租方原因退租,合同开始5年内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补齐首年免租金额,5年后承租方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按照退租当年年租金标准核算)。出租方单方提前解约的,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并返还承租方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并按解除时租期支付违约金(不满5年付3个月租金,满5年付1个月租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承租方仍可追偿,如产生争议,****法院提起诉讼。 十、该房产暖气已接入市政供热管网,最终承租方如需在采暖季申请停暖,应自行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供热单位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能否办理停暖及是否需要缴纳热损费等,均以供热单位审核意见为准,相应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若因供热单位要求导致无法办理停暖的,最终承租方应全额缴纳当季采暖费。该房产不得开通燃气,最终承租方确认知晓该情况,并承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减免租金或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十一、出租方负责该房产非人为破坏情况下的房屋主体结构维修(含屋面防水、立面)。该房产采用一户一表方式计量用电,电费由最终承租方自行向国家电网缴纳,出租方不承担与电力相关的任何费用及责任。物业相关事宜由最终承租方自行与物业管理方协商处理,因物业管理产生的费用及一切事宜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与责任。 十二、该房产负一层共有车位300个,由最终承租方负责运营管理,运营期间须保留人防功能。车位交付时间及具体安排由出租方全权确定,最终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配合签署相关协议,逾期未签署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车位实际交付后,最终承租方应根据运营需要自行投入相关设备设施及车辆管理系统。车位使用费自车位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交付前的费用不予计收,年度车位使用费标准为15万元。首个租赁年度的车位使用费按该租赁年度剩余月份折算计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应于双方签署车位交付补充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后续各租赁年度的车位使用费随每个租赁年度首个支付期一并支付。车位使用费不享有免租期,使用期限届满日与租赁合同届满日保持一致。最终承租方在车位运营期间,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地下车位非房屋主体结构部分的维修、设备设施新增及维保维修、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及运营所需费用(含物业收取相关费用)。 十三、房产为现状交付,最终承租方应根据经营业态,按照《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配置满足该业态需求的消防设施及系统,并在装修改造完成后依法向消防主管部门申报验收,取得相应验收报告。若根据法律法规无需申报验收的,最终承租方仍应确保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在装修改造完成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并报出租方留存备案。 十四、最终承租方须自费为本项目购买并维持有效的公众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0万),保险期限须覆盖整个租赁期。最终承租方应于保险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复印件提交出租方备案。保险期间内发生续保或变更的,应在续保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更新凭证提交出租方。未按约定购买或维持保险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代为投保,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十五、最终承租方取得承租资格后,应在装修改造完工后、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前,按照津住建发〔2021〕8号文规定设立企业。 十六、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经出租方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取得出租方提供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86****3098)。 十七、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租金。 十八、****集团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十九、****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二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需提供相关承诺)
1. 取得出租方提供的《现场看房确认函》需符合以下条件: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在管住宿类项目不少于1万平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本项目租赁用途:保障性租赁住房。 3.标的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本次出租面积为测绘面积,即18010.3平方米(该面积不包含300个车位),房产面积最终以标的产权证为准,如有不一致,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更正,但租金及保证金金额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不另作调整,意向方进行出租报名即视为对该事项认可。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公司
110********201********000913
****营业部
316****0002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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