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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CR17Z0等八辆小型轿车整体报废处置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2026-08-21 |
| 2026-09-04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陈女士|联系电话:0577-****2071、156****8210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浙CR17Z0等八辆小型轿车整体报废处置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浙CR17Z0等八辆小型轿车整体报废处置 |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
| 数量 | 8 | 成新率 |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更新换代产生的废旧资产,数量以实地勘察为准 | |||
| 瑕疵情况 | 资产已经无法继续使用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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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8辆车辆合并报废处置转让,不包括原牌照及商业保险。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出让方、服务机构不对标的现有的品质、质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 3.转让标的资产不保证零部件齐全,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本次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7.不得将受让标的进行再改造流通市场,受让方对所在地实地看样、查勘,转让废旧物资清单作为成交后标的移交依据;标的移交以转让废旧物资清单上所列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为准。 8.本次转让涉及相关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贮存、处置,受让方须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相关规定执行。如受让方没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须委托具有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9.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 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缴纳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报废车辆处置合同》。 1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苍**灵溪镇建兴东路74号二楼203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27MAEH3TP53H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5424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中心****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清运完毕后凭交易合同、转让方出具的移交确认单向****申请退回保证金。 2.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户名:****,账号:756********0008655,开户行:****营业部)付清全部成交款。 3.次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标的停放地点实地查勘,不过户不提档。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标的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品质、零部件缺损等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4.受让方办理报废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标的拖运、运输费用,车辆交接后的拆解、过磅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逾期不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按每辆车100元一天计算),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受让方自身原因逾期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按成交总价的3%累计计算违约金(按天计算,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成交总价的30%),并赔偿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受让方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交接手续并将转让标的物搬运转移完毕,由逾期引起的违约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证金不予退还。 7.受让方对车辆报废处置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在对标的物进行拆解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及属地相关部门要求等规范要求,如有违规操作,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咨询、报名地点:****车站大道328****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9.看样时间:2026年9月3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止(工作时间) 10.资产展示安排:**市苍**灵溪镇建兴东路74号 11.服务机构咨询电话:156****8210 12.交易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采用增价式公开竞价(网络动态报价),出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要有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法人身份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为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清运完毕后凭交易合同、转让方出具的移交确认单向****申请退回保证金。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市苍**灵溪镇建兴东路74号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废车辆处置合同》(样本).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陈女士 | 电话 | 0577-****2071、156****8210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 **机构 | 名称 | ****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车站大道328****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陈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9080 | |
| 手机 | 156****8210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章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