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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04MA78G04U5T | 建设单位法人:赵** |
| 申雪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
| ****园区**路2669号 |
| ****年产1万公里110KV超高压、新能源及光伏电缆项目(6千伏及以上干法交联电力电缆(陆上用)制造项目除外)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31-C3831-电线、电缆制造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园区**路 |
| 经度:87.661156 纬度: 44.28640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9 |
| 师环审〔2025〕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7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004MA78G04U5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万纥****公司 |
| ****0190MAEBAANR1N | 验收监测单位:**点点****公司 |
| ****0100MA77578E84 | 竣工时间:2025-05-07 |
| 2025-06-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09 |
| 2026-07-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你公司位****开发区****园区,本项目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园区**路,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度17分11.069秒,东经87度39分40.163秒,本项目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占地面积为52614.1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2#厂房和研发楼,建设110KV超高压、新能源及光伏电缆生产线,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园区现有。年产电缆3850千米、控制线1000千米、架空线5000千米,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占总投资的0.36%。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52614.18m2。本项目为**项目,建设110KV超高压、新能源及光伏电缆生产线,年产电缆3850千米、控制线1000千米、架空线5000千米。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0万元,实际环保工程投资78.5万元,占总投资的0.654%。 |
| 环保投资增加,因本项目原环评按照1#、2#生产车间各一条生产线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与排气筒进行源强核算,因企业实际建设需要,1#、2#生产车间距离较远,难以共用一套设施与排气筒,故企业新增一套集气罩+碱性固体吸附剂干式吸附+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装置与**15m高排气筒(DA002),未增加产能与污染物,不新增主要排放口,不超出原批复核定总量。其他实际建设情况均与原验收内容保持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为拉丝、绞线合股、绝缘挤出、冷却、交联、成缆、内护套、铠装、护套挤出、冷却、检验等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为拉丝、绞线合股、绝缘挤出、冷却、交联、成缆、内护套、铠装、护套挤出、冷却、检验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绝缘挤出和护套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碱性固体吸附剂干式吸附+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废金属丝、废料、不合格品均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1#、2#车间各设置一套集气罩+碱性固体吸附剂干式吸附+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分别通过DA001与DA002排出排放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企业主要产生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金属丝、废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间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然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做到了妥善处理,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
| 环保设施增加,因本项目原环评按照1#、2#生产车间各一条生产线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与排气筒进行源强核算,因企业实际建设需要,1#、2#生产车间距离较远,难以共用一套设施与排气筒,故企业新增一套集气罩+碱性固体吸附剂干式吸附+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装置与**15m高排气筒(DA002),未增加产能与污染物,不新增主要排放口,不超出原批复核定总量。其他实际建设情况均与原验收内容保持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056 | 0 | 0 | 0 | 0.106 | 0.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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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13 | 0.44 | 0 | 0 | 0.121 | 0.121 | / |
| 1 | 集气罩+碱性固体吸附剂干式吸附+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装置 | 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1#、2#车间各设置一套集气罩+碱性固体吸附剂干式吸附+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分别通过DA001与DA002排出排放 | 本项目DA002,即2#生产车间排放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43×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20mg/m3,10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7.97×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0mg/m3,0.26kg/h);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1.74mg/m3,最大排放速率1.19×1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6mg/m3,0.77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54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本项目DA001、即1#生产车间排放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7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94×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20mg/m3,10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77mg/m3,最大排放速率5.36×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0mg/m3,0.26kg/h);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1.72mg/m3,最大排放速率1.07×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6mg/m3,0.77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54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氯化氢低于检出限,氯乙烯最大浓度小于0.08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81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0.2mg/m3,氯乙烯0.6mg/m3,非甲烷总烃4mg/m3);厂界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小于10(无量纲),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02mg/m3,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6mg/m3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 1 | 安装消声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安装消声减震措施 | 本项目昼间最大值52dB(A),夜间最大值49dB(A),项目厂界外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中安装消声减震措施,同时对主要产生噪声设备进行检修。加强厂区噪声管理。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废金属丝、废料、不合格品均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金属丝、废料和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收集后分类暂存于本项目5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做到了妥善处理,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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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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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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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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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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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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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