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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派出所建设项目
澄清公告(第二次)
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项目主要特征“要求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此检测报告投标时是否提供均不做否决条件。
本项目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区
联系人:马洪飞
联系电话:138****555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1号孵化器2-701
联系人:孟丽丽
电 话:0459-****33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市****建设局
电 话:045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