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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9
更正登记告知书
**市**区清三****委员会:
****公司****公司****公司于2013年取得位于清三营乡清三营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崇国用(2013)字第201303号,现权利人申请办理系统补录业务,需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占的459.25平方米的集体土地更正为国有土地。我单位已颁发的清三营村****2466.6661平方米证号为冀(2026)**区不动产权第****731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做相应的更正登记。原土地使用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中心将对清三营乡清三营村证号为冀(2026)**区不动产权第****731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做相应的更正登记。
**市****规划局
2026 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