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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公司****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办理**公园~**(及凤坂)线路脱开**(及凤坂)改接入杨亭变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批复延期的函》(榕供电函〔2025〕28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我委曾于2023年9月8日以榕发改审批〔2023〕115号文核准了**公园~**(及凤坂)线路脱开**(及凤坂)改接入杨亭变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现你司提出,由于后续审批手续办理滞后,无法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
为推动项目后续手续办理,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的规定,同意**公园~**(及凤坂)线路脱开**(及凤坂)改接入杨亭变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9月8日,其他事项仍按榕发改审批〔2023〕115号文执行。届时,该项目如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榕发改审批〔2023〕115号)与本批复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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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