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8-21 09:28: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3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评分细则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21 09:30:00,更正为:2026-08-28 09:30:00。加急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8-21 09:30:00,更正为:2026-08-28 09:30:00。加急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1: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21 09:30:00,更正为:2026-08-28 09:30:00。加急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8-21 09:30:00,更正为:2026-08-28 09:30:00。加急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2: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类似业绩”评分项
原内容:
根据供应商2023年1月1日(含)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的人力**服务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加急标书代写
更正为:
根据供应商2023年1月1日(含)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的人力**服务外包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人力**服务外包类似项目指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或其他以人****政府公共服务类项目。加急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3: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人员配置”评分项
原内容:
项目经理具有人力**服务类似项目管理经验,每提供一个项目经验的得3分,最多得6分。
更正为:
项目经理具有人力**服务外包类似项目管理经验,每提供一个项目经验的得3分,最多得6分。人力**服务外包类似项目指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或其他以人****政府公共服务类项目。
更正内容4:第二章2.6.6履约验收方案第十一条履约验收标准第4点
原内容:
2.6.6.履约验收方案十一履约验收标准“4.服务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修改《**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市城市事(部)件问题办理标准》,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更正为:
“4.服务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可根据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工作实际需要及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要求,对《**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市城市事(部)件问题办理标准》进行合理调整,供应商应按修订后标准执行。”
更正内容5:第三章3.2技术要求其他要求相关条款
原相关表述:
供应商自行搭建视频智能分析系统所需的存储服务器、数据处理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数据库、中间件、200M电子政务外网等支撑软硬件环境,安装在采购人指定的位置。
更正为:
“供应商自行搭建视频智能分析系统所需的存储服务器、数据处理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数据库、中间件等支撑软硬件环境,安装在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安装位置的机柜、电力、空调、消防等环境由采购人提供。视频智能分析系统应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所需定级、备案和测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负责承担满足系统运行所需的200M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的相关设备及链路费用,采购人负责****管理部门办理政务外网接入相关手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1日
投诉受理单位:****财政局 联系科室:****政府****管理科 联系电话:0827-****371 注: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区**大道中段77号
联系方式:0827-****110
名称:****
地址:**省**市**区**望王路东段453号
联系方式:0827-****203
项目联系人:黎女士
电话:082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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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