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2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娄底-新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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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年产12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20 20:22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2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658

项目名称

年产12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工业园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鑫****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属**项目。项目规模为:年产高纯石英砂12万吨,其中9.2万吨作为石英砂成品外售,2.8万吨作为硅微粉生产原料。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1栋、办公楼1栋、门卫室2栋,购置色选机6台、浮选机6台、酸洗反应罐12台、方形摇摆筛6台、球磨机5台等,配套相关环保设施。项目用地面积30009m2,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占总投资的1.7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浮选、酸浸、碱液喷淋、洗砂、水力分级废****处理站(废水收集池+一级反应池+二级反应池+絮凝池+斜管沉淀池+**池)处理后,与蒸汽****园区管网排入**经开区华****公司。项目外排废水执行**经开区华****公司进水水质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中更严值。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车辆密闭运输、洒水降尘等措施,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原料库扬尘采取封闭措施,并进行喷淋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磁选、色选、筛分粉尘经设备密闭,进出口安装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球磨、分级、改性粉尘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包装粉尘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酸洗废气经设备密闭,呼吸孔安装收集管道+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DA003)排放;塔式烘干机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5)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烟气经20m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DA006)楼顶排放。

蒸汽发生器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天然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塔式烘干机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与表4中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其余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和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管理,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采取封闭隔声、选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浮选废渣、废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油桶与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喷淋水沉淀底泥、收集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筛分、磁选、色选废渣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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