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1日我局拟对****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1135****环境局****分局)
通讯地址:**省**市**区虎西街15号 邮 编:113003
一、项目名称
****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
**市**区上鲜村109号
三、建设单位
****
四、环评单位
**泽枫****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区上鲜村109号,租****制品厂现有闲置的部分厂区作为生产场所,主体工程:在原有厂房内建设年处理8万吨污泥生产线,设置进料区、辅料区、混料区、发酵区及成品区。其中发酵区位于厂房内南侧和东侧,共设有16条发酵槽,共计总容积为5784m3,并配置16台曝气风机,及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发酵后的污泥作为园林绿化用土。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六、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要在混料区上方设置1个伞形罩(三面围板+软帘门)收集后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发酵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在每条发酵槽面安装可开盖板,并设置多个吸风口进行负压抽风,收集的恶臭气体通过集气管引至生物除臭塔,净化后废气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气筒排放;要采用封闭厂房、及时清理、喷洒除臭剂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2、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物除臭塔排放的废水回喷到发酵污泥表面,不许外排。
3、本项目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供应单位回收利用;收尘灰回收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废填料暂存于一般固废处,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在危废贮存点内暂存,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执法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