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水利局关于南河湿地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广水许可决〔2026〕5号)

审批
四川-广元-利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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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河湿地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取水申请的 行政许可决定(****)
日期: 2026-01-22 来源: 市水利局

**文旅****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南河湿地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水法》《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南河湿地公园提升改造项目位于**市**区南河湿地公园,2023年4月取得****委员会《关于南河湿地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发改〔2023〕160号)。******公司编制的《南河湿地公园提升改造项目水**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基本符合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该项目在南河湿地公园雷家河、南河新设7处取水口,其中有6处位于雷家河,1处位于南河,年取水量16.3589万m3(其中取水口1年最大取水量为2237m3,日最大取水量为6.8m3;取水口2年最大取水量为6091m3,日最大取水量为29.2m3;取水口3年最大取水量为20285m3,日最大取水量为61.7m3;取水口4年最大取水量为94394m3,日最大取水量为287m3;取水口5年最大取水量为30775m3,日最大取水量为93.5m3;取水口6年最大取水量为8340m3,日最大取水量为25.4m3;取水口7年最大取水量1467m3,日最大取水量为5.5m3),两处水源均为地表水,通过7台水泵提水,取水主要用于湿地公园景观用水。

三、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各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在取得本行政许可决定后15日内,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按照属地原则,你单位的****水利局监管。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10日内,****水利局报送年度取水计划。每年12月31日前,****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如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如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论证,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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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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