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审批业务质量,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2026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复核情况
本次共抽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2份。经复核,发现2份环评文件存在较为突出的质量问题:
(一)**鄂****公司编制的《玻璃钢复合材料制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李闯。
(二)**中环达****公司编制的《**区槐**石桥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水稳沥青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蒋宇飞。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详见附件。
受到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针对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6年第一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较为突出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境局
2026年8月20日
附件
2026年第一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较为突出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问题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 失信记分依据 | 审批部门 |
| 1 | 玻璃钢复合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重新报批的报告表中,粘结纤维材料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由450t/a增加至1380t/a,但未分析物料变化原因及工艺分析,未开展相应评价。 | **** | **鄂****公司失信记分5分 | 李闯失信记分5分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环境局****分局 |
| 2 | **区槐**石桥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水稳沥青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 | 沈家湾居民点位置前后矛盾(P44描述为西南395米,但P48描述为东南195米)。 | **市**区乡村******公司 | **中环达****公司失信记分5分 | 蒋宇飞失信记分5分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环境局****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