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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高新路校区教学基础设备采购项目第2标包
三、采购日期:2026-06-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成飞大道南段199号
被投诉人1:****教育局
地址:**县**路866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省**市**县**镇园景天下南门西侧1栋108、1栋109、1栋110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化北路思和苑集贸市场1幢128
当事人:****
地址:**省**市**区**化北路思和苑集贸市场1幢128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县**高新路校区教学基础设备采购项目第2标包(项目编号:****)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投诉人称:成交供应商****未完整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1、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2、认定****本次投标无效,并取消其中标资格。3、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获取中标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展开调查并予以处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