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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处理技术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一期)位于**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以北、西浦路以西(山重建机配套园),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为一期项目验收。公司在保留现有热处理设备、抛丸机、清洗机的基础上,新增1台抛丸机、4台淬火机床、3台加热炉、3台回火炉、3台清洗烘干一体机及1台清洗机,所有新增设备均用于提升现有项目底盘件及轴件的处理效率,缩短生产周期。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不新增产品及产能。一期项目依托现有厂房的闲置区域建设,不新增用地,仅对现有项目的12万件底盘件开展抛丸、热处理(加热、淬火、回火、调质)、清洗烘干加工、焊接,以及5万件轴件淬火加工,不涉及其余产品及工艺。一期项目配套建设抛丸、焊接、热处理及清洗烘干加工工序。其中焊接工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要求,属于环评豁免范畴,无需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于2026年1月29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已将新增焊接设备、焊接废气排气筒(DA007)纳入排污许可证许可内容。本次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步对抛丸、焊接、热处理及清洗烘干加工工序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025年8月,****委托****编制了《****表面处理技术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于2025年9月3日以济环报告表(高新)[2025]21号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于2025年8月13日首次申请了排污许可证,于2026年1月29日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